第三百零四章 匠营“薪资”双轨制(第 3/4 页)
李孟羲想到的解决思路是,木匠营分两种“工资”模式,一种计件拿工资,一种拿基本工资。
做板车的,做好一辆板车,发一定量的粮食。
做杂活的,每月拿粮,平时干活,活多少不确定。
计件好管理,可拿基本工资的,分派杂活怎么分派,还是麻烦。
拿了基本工资,等于是,干多干少都一样,就没办法起到激赏效果了。
既然最低工资制无法激赏,那换个角度考虑,激赏的正收益不管了,尽可能避免分配不公的负收益,则可以做到。
李孟羲思前想后,终于选到了一个完美的方****流制。
比如甲乙丙丁四个人,有活来了,不管什么活,不管轻重,甲先做,甲做完了,再来活,乙做,然后轮到丙,丁。
因为轮换,碰到的活轻重全靠运气,很公平。
于是,虽说没了激赏提高不了生产积极性,但做到了分配公平,却也避免了降低生产积极性的负面因素。
还剩最后一个问题,就是给这些干杂活的木匠,“工资”该一个月给多少粮合适呢?
还有,今天第一辆板车也诞生于木匠营。
该给木匠们多少粮食合适呢?
薪资如果说得和劳动强度和劳动工时挂钩的话,那么,一天的工时,得赏粮多少合适?
一天一斤粮?
再有。
干杂活的木匠,得轮换着分活,可怎么确保工作一定是一个个轮换下去的呢,万一负责这件事的人员有私心,把重活交给别人,把轻活交给跟自己关系好的人,这样一定会积累矛盾。
缺乏监管,也没办法监管,并且合格低级管理者其实很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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