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一章 无则养身(第 2/4 页)
托马斯很自觉,其他人在附近也已经动手了。
西方人打猎,如果环境适合,一般都会尽快将猎物内脏就地去除,这和华夏猎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西方人几乎不食用猎物内脏。
这里是澳大利亚,野猪最大,一帮人这么大张旗鼓的干,血腥味也不会引来什么猛兽:压根就没有,绝不会跑出来几只狮子老虎。
在非洲或者北美洲森林里最好别这么干,特别是人少的时候,天晓得会不会引来一群狮子、鬣狗,冲出一头800磅重的棕熊也不是好玩滴!
野外,不讲究,不用把猪给吊起来,直接横着从猪头下边的脖子开始,一刀下去不用多大力气,直接切到公猪要害位置。
刀够锋利,这趟来,前半段托马斯坐的是商业航班,没带道具。但马克借给他的猎刀用得惯,差不多的他也有:保镖们都有张楠送的英吉沙小刀,大号的就能当猎刀用。
能刮胡子,用来切割猎物,这效率杠杠的!
空气中开始弥漫一股难闻的味道,这是血腥味同猪内脏露出后散发的气味混合之后的怪味。
托马斯挽着袖子,也不在乎味道,直接从野猪肚子里往外掏内脏。
张楠站在上风口,看着托马斯干这活,好奇的问道:“我说,托马斯,你杀过猪?”
美国人吃猪肉的都不是特别多,能这样玩野外杀猪的就更少了。
托马斯两手血腥,头也不抬道:“算吧,在越南杀过。”
这就奇了!
越南战争那会的美军像二战小鬼子?
连后勤都要靠以战养战?
不大可能,美国电影里可没那些,那会美军的后勤补给能力可是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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