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国野制(第 3/4 页)
“至于民户籍,也就是平民户籍,涵盖了大明本土的十三类职业户,即民户、佃户、茶户、渔户、马户、矿户、匠户、织户、船户、商户、营生户、铺户、盐户等户。”
“由于平民与军户占有沈国境内大多数的土地,所以皆需要承担田赋。除此之外,便是为不入户籍的贱民、奴仆等,统称贱籍。”
朱高煦知道,所谓的贱民皆不被列入黄册,没有政治权力,但是和主人家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依《大明律》规定,禁止庶民养奴婢,但不限制官绅之家蓄奴。
当然,贱籍除了人们熟知的奴婢、奴仆之外,还包括罪奴,即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其妻子儿女被判为罪奴,或流放,或变卖。
另外,贱籍还包括社受人歧视的人群,例如惰民、乐籍、官妓等。
一入贱籍,世代都是贱籍,除非有人肯花力气为其消籍。
“对于犯罪的沈国国人,欠债不还的国人,会被剥夺大明沈国民籍,沦为不入户籍黄册的贱民,待还完债或消罪之后,方可向地方衙门申请恢复户籍。”
朱模接着道:“为了控制人口,防止流民出现,小王决定效法太祖皇帝,严令户籍必须世代相传,不能随意变更,不得远游,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视为游民,则逮捕之。”
依《大明律》规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朱高煦却道:“叔父当知,这种政策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世代为农,虽然有利于开垦农田和发展沈国的农业,但却不利于沈国工商之业的发展。”
“太子殿下英明。”
朱模先是恭维了一声,然后接着说道:“鉴于此,小王参考太祖皇帝的旧制,准许军籍、民籍子弟通过科考入仕后,申请改为官籍,若与王族联姻,也可申请更改户籍。”
朱高煦知道,按照《大明律》规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
也就是说,平民与盐商之类的民籍子弟皆可以参加科考,因此沈王朱模这个规定,到没有违反大明律。
大明太祖高皇帝曾言:“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
“小王打算,沈国在选拔官员方面,实行与大明本土一样的科举制。而在吸纳与转化野人为国人方面,则施行礼考之制。”
朱模从沈国的体制说到户籍制,铺垫了这么久,终于提到了被他“变异”后的国野制。
朱高煦听到“礼考”二字之后,问道:“不知叔父设计的‘礼考’是怎样的典制?”
“不瞒太子,小王设计的‘礼考制’其实就是汉家礼仪考核之制,乃是对国野之制的革新,目的是为了‘化夷为夏’。”
朱模难掩心中的得意,微笑道:“礼考的主要内容,以说汉话、写汉字、用汉礼为主,加以对考试者祖先的考证,给其找一个华夏祖先之后,此人才有资格成为沈国国人。”
“通过礼考的野人,将成为沈国国人,拥有国人的一切权力,并获得大明沈国平民户籍,若被选从军,择授予军籍。”
“当然,成为国人之后,可以参加科考,入仕做官,再进一步申请改为官户,成为人上人。”
朱高煦一听,顿时抚掌赞道:“此考甚妙!”
朱模被夸得有些不好意思道:“以上便是小王的设想,还请太子殿下斧正。”
“叔父打算让哪些野人参加礼考?”
朱高煦既没有批评,也没有训示,而是提了一个问题。
朱模思索道:“太子殿下,小王认为,凡是不会说汉话的土族,皆为野人。”
“学会说汉话是野人成为沈国国人的前提,只要学会说简单的汉话,行简单的几种华夏礼仪,便有资格被沈国国人雇佣为家仆,或者受到亲王都督府的招募成为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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