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此生与你,江湖相逢(第 3/4 页)
士大夫也并非不重视义气。《左传》《战国策》《史记》等史书中记载了不少朋友之间重义气的史实,予以歌颂赞美。
西汉吕后当政时,诸吕想篡夺刘氏的权位,陈平与周勃谋平诸吕之乱。那时吕禄掌握兵权,他的好朋友郦寄骗他出游而解除兵权,终于尽诛诸吕。诛灭诸吕是天下人心大快的事,但当时大多数人竟然责备郦寄出卖朋友。(《汉书》:“天下以郦寄为卖友。”)这种责备显然并不公平,将朋友交情放在“政治大义”之上。不过“朋友决不可出卖”的观念,在中国人心中的确是根深蒂固,牢不可拔。
至于为了父母而违犯国法,传统上更认为天经地义。儒家有一个有名的论题:舜的父亲如果犯了重罪,大法官皋陶依法行事,要处以极刑,身居帝位的舜怎么办?标准答案是:舜应当弃了帝位,背负父亲逃走。
“大义灭亲”这句话只是说说好听的。向来极重视亲情、人情的中国人很少真的照做。倒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律兼顾”的话更加振振有词。说是“兼顾”,实质是重情不重法。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情”总比“法”重要。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虽得人称道,但如他不挥泪,评价就大大不同了,重点似乎是在“挥泪”而不在“斩”。
八
一个民族的自下而上与兴旺,真正基本毕竟在于生产。中华民族之所以历久长存,是因为基础建立在大多数人民勤劳节俭,能自己生产足够的生活资料。一个民族不可能依靠掠夺别人的生产成果而长期保持生存,更不可能由此而伟大。许多掠夺性的民族之所以在历史上昙花一现,生产能力不强是其根本原因。
民族的生存竞争道德首先是自己能养活自己,其次才是抵御外来的侵犯。生产是长期性的,没有什么戏剧意味的事,虽然是自下而上的基本,却不适宜于作为小说的题材,尤其不能做武侠小说的题材。
少数人无法无天不要紧,但如整个社会都无法无天,一切规范律则全部破坏,这个社会绝不可能长期存在。然而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情景不适宜作为小说的题材。正如男婚女嫁、养儿育女的正常家庭生活不适宜作为小说的题材(托尔斯泰的小说《安娜·卡列尼娜》中第一句话是:“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他写的是不幸的家庭)。但如全世界的男人都如罗密欧,全世界的女人都如林黛玉,人类就绝种了。
小说中所写的,通常是特异的、不正常的事件与人物。武侠小说尤其是这样。
武侠小说中的人物,绝不是故意与中国传统道德唱反调。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出于恻隐之心;除暴安良,锄奸诛恶,是出于公义之心;气节凛然,有所不为,是出于羞恶之心;挺身赴难,以德报怨,是出于是非之心。武侠小说中的道德观,通常是反正统,而不是反传统。
正统是只有统治者才重视的观念,不一定与人民大众的传统观念相符。韩非指责“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指责儒家号召仁爱与人情,搞乱了严峻的统治,侠者以暴力为手段,侵犯了当局的镇压手段。
古典小说的传统,也是武侠小说所接受的传统,主要是民间的,常常与官府处于对立地位。
九
武侠小说的背景都是古代社会。
拳脚刀剑在机关枪、手枪之前毫无用处,这固然是主要原因。
另一个原因是,现代社会的利益,是要求法律与秩序,而不是破坏法律与秩序。
武侠小说中英雄的各种行动——个人以暴力来执行“法律正义”,杀死官吏、组织非法帮会、劫狱、绑架、抢劫等,在现代是反社会的,不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这等于是恐怖分子的活动,极少有人会予以同情,除非是心智不正常的人。因为在现代正常的国家中,人民与政府是一体,至少理论上是如此,事实上当然不一定。
古代社会中侠盗罗宾汉、梁山泊好汉的行径对人民大众有利,施之于现代社会中却对人民大众不利。除非是为了反抗外族侵略者的占领,或者是反对极端暴虐、不人道、与大多数人民为敌的专制统治者。
幸好,人们阅读武侠小说,只是精神上有一种“维护正义”的感情,从来没有哪一个天真的读者去模仿小说中英雄的具体行动。
说读了武侠小说的孩子会入山拜师练武,这种说法或事迹,也几十年没听见了。大概,现代的孩子们都聪明了,知道就算练成了武功,也敌不过一支手枪,也不必这样辛苦地到深山中去拜师了。
十
我没有企图在《鹿鼎记》中描写中国人的一切性格,非但没有这样的才能,事实上也绝不可能。只是在韦小宝身上,重点突出了他善于适应环境与讲义气两个特点。
这两个特点,外国人一般没有这样显著。关于适应环境,在生存竞争上是优点,在道德上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恶的。就韦小宝而言,他大多数行动决不能值得赞扬,不过,在清初那样的社会中,这种行动对他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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