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议会(第 3/4 页)
议会群体极度兴奋时,它和普通的异质性群体没有什么两样,它的感情同样爱走极端:或是做出最伟大的英雄主义举动,或是犯下最恶劣的罪行。议员个人不再是自己,在他们完全失去了自我后,会投票赞成最不符合他本人利益的提议。
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就说明了议会能多么严重地丧失自我意识,被那些与个人利益截然对立的建议牵着鼻子走,比如贵族放弃自己的特权。
在国民公会当权时期的某个著名的夜晚,这些贵族毫不犹豫地放弃了自己的特权。贵族放弃自己不可侵犯的特权,便会使自己沦为人皆可欺的平民百姓,且与平民不同的是,权贵一旦失去特权,便会遭遇死亡的威胁。但这些贵族却这么做了。他们在自己的阶层中滥杀无辜,但他们很清楚,把同僚送上断头台的自己,明天可能会遭遇同样的下场。实际上,他们进入了一个完全不由自主的状态,任何想法都无法阻止他们实施自己认同的建议,实施那些已经把他们冲昏了头脑的建议。下面这段话,摘自这些放弃特权的人物之一比劳·凡尔纳的回忆录,它记下了这种极典型的情况:“我们极力谴责,一项缺乏支持者的决定,在一天前我们还不赞成,居然就通过了。导致这种情况的是提议者的危机论,再无其他原因。”再也没有比这更正确的说法了。
在议会上,所有情绪激昂的决定都能看到同样的无意识从众行为。泰纳说:
批准那些他们引以为荣的提案,执行那些愚蠢透顶甚至是犯罪的措施——杀害无辜,杀害自己的朋友和领袖。在右派分子的支持下,左派分子全体一致同意把他们的首领丹东,这场革命的伟大发动者和领袖,送上了断头台。在左派分子的支持下,右派分子全部一致通过了革命政府最恶劣的法令。
在热烈叫喊的赞扬声中,议会不由自主地一再举行改选领导者的决定,德布瓦、库东和罗伯斯庇尔等人在热烈的赞扬声中登上了权力巅峰,一个杀人成性的政府诞生了。平民派憎恶它,因为它杀人如麻;山岳派憎恶它,也因为这个政府草菅人命。无论平民派还是山岳派,多数派或少数派,竟然一致让使他们自相残杀的人物入主政府。牧月22日,议会成员把自己交给了刽子手;热月8日,罗伯斯庇尔登台发言,在最后的15分钟里,这个议会再次同意了放弃特权,把自己交给刽子手的提案。
这个天昏地暗的场面,十分准确地表现出了群体特征。议会若是兴奋和头脑发昏到一定程度,就会表现出同样的特点。它变成不稳定的流体,受制于一切刺激。
斯布勒尔先生有一段有关1848年议会的描述,这是一位执着地信仰民主主义的议员。他的著作很好地描述了群体感情夸张这一特点,极端多变性使群体一刻不停地从一种感情转向另一种截然相反的感情。我把这段十分有代表性的文字转述如下。
因为内部分裂,共和派成员之间相互嫉妒和猜疑;因为盲信,因为实施愿望不择手段,共和派坠入了地狱。
其信念有多质朴、天真,人们就有多怀疑它。这群人毫无法律意识,不知纪律为何物,其行为恐怖得令人发指,其幻想可笑得如天方夜谭。在这些方面,乡巴佬和孩子都比他们强。他们十分冷酷,也同样十分缺乏耐心;他们非常残暴,也同样非常温顺。这是性格不成熟的状态,缺乏教养的自然结果。似乎没有什么事情能让他们吃惊,但任何事情都会让他们慌乱。即既会因为恐惧而胆小如鼠,也会因为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赴汤蹈火、视死如归。
他们从不考虑原因和后果,更不在乎事物之间的关系。时而灰心丧气,时而斗志昂扬,极易受惊慌情绪的影响,不是过于紧张就是过于沮丧,从来不会处在环境所要求的心境或状态中。他们的情绪比流水还易变,头脑混乱,行为无常。这样一个团体能提供什么样的政府基础?
幸运的是,上述这些在议会中看到的特点,并非经常出现。议会只是在某些时刻才会成为一个群体。在大多数情况下,组成议会的个人仍保持着自己的个性,这解释了议会为何能够制定出十分出色的法律。这些法律的作者都是专家,他们安静地在书房里拟定草稿,因此,表决通过的法律,其实是个人而不是集体的产物,自然就是最好的法律。只有当一系列修正案把法律变成集体努力的产物时,才有可能产生灾难性的后果。群体的产品不管性质如何,与孤立的个人的产品相比,总是品质低劣的。专家阻止议会通过一些考虑不周全或行不通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专家是群体暂时的领袖。议会无法影响他,他却可以影响议会。
议会的运作虽然面对所有这些困难,它仍然是人类迄今为止已经发现的最佳统治方式,尤其是人类摆脱个人专制的最佳方式。不管是对于哲学家、思想家、记者、艺术家还是其他有教养的人,一句话,对于所有构成文明主流的人,议会无疑是理想的统治。
不过,议会制度也会造成两种严重的危险,一是不可避免的财政浪费,二是对个人自由不断增加的限制。
第一种危险是各种紧迫问题和当选群体缺少远见的必然产物。如果有个议员提出一项显然符合民主理念的政策,譬如说,他在议案中建议保证使所有的工人能得到养老津贴,或建议为所有国家雇员加薪,其他议员因为害怕被选民憎恶,就会沦为这些提议的牺牲品,他们不敢无视后者的利益,反对这些提议中的政策。虽然他们很清楚这会增加新的财政负担,必然导致新税种的设立。但却不敢在投票时迟疑不决,更别说反对了。增加开支的后果由遥远的未来承担,对自己来说,没有什么不利的结果。如果投了反对票,那么他们参与竞选的后果就会清楚地展现在他们面前。
除了扩大开支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同样有强制性的原因,即必须投票赞成一切为了地方的补助金。任何议员都没办法反对这种补助,因为它们同样反映着选民的迫切需要,因为每个众议员只有同意同僚的类似要求,才有条件为自己的选民争取到这种补助金。
上面提到的第二种危险,议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会不断增加,虽然看起来不那么明显,却是十分真实的。这是大量法律——这种真正的限制性条款导致的结果,议会认为自己有义务表决通过,但是由于群体眼光短浅,所以,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对结果完全不能预知。
这种危险不可避免,即使在英国这个提供了最通行的议会体制、议员给了其选民最大独立性的国家,也无法避免这种危险。赫伯特·斯宾塞在一本著作中曾指出,表面自由的增加必然伴随着真正自由的减少。他在《人与国家》一书中又谈到了这个问题。在讨论英国议会时,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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