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群体的意见和信念 第一章 群体意见和信念中的间接因素(第 3/4 页)
(4)政治和社会制度
改进统治制度可以消除社会的弊端,国家进步是好制度带来的结果,社会变革可以用各种命令来实现,这些看法至今仍被普遍认同,殊不知其乃是一系列严重的谬见——该观念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导火索,目前的各派社会学说也仍然以此为基础。
最具连续性的经验也未能动摇这个重大的谬见。哲学家和史学家们想证明它的荒谬,结果却枉费心机。不过他们却可以毫不费力地证明,各种制度是观念、感情和习俗的产物,而观念、感情和习俗并不会随着改写法典而被一并改写。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谁也无法随意选择自己的制度,如同我们不能随意选择自己的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一样。既然制度和政府都是民族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它绝对不可能创造某个时代,只能被这个时代创造。
各民族的性格决定了他们要怎样被统治。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需要上百年的时间,要改变它也同样需要这么多的时间。世界上既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好制度,也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坏制度。而各种制度也没有固有的优点,就其本身而言,无所谓好坏。
在特定的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有害的。
比如,我们经常认为共和制要比君主制民主,因此共和国的人民也就比君主国的人民幸福。可实际上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英国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至今还生活在君主制的统治之下,反倒是那些拉丁美洲与非洲的民主共和国,常常专制而嚣张地压迫公民。尽管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共和制度,也制定了共和国的宪法,但决定着各民族命运的是种族性格,不是他们的政府。
浪费时间炮制各种煞有介事的宪法,如同小孩子玩把戏一样,不过是无知的修辞学家毫无用处的劳动。要完善宪政,我们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让必要性和时间这两个因素发挥作用。这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采用的办法,正如他们伟大的史学家麦考利告诉我们的一样:拉丁民族各国的政客,应当真诚地学习这种方法。他认为,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看法律,只看见一片荒谬与矛盾。他对拉丁民族一拥而上发疯般制定出来的宪法文本与英国的宪法进行比较后指出,后者总是一点一滴地慢慢发生变化,影响来自必要性,而不是来自思辨式的推理。
不考虑是否严谨对称,更多的是考虑是否方便实用;不单纯以不一致为理由去消除不一致,除非有明显的缺憾,否则绝对不变革;除非能够消除这些缺憾,否则绝不进行革新;除了针对具体情况必须提供的条款之外,绝对不制定任何范围更大的条款——这些原则,从约翰国王的时代直到维多利亚女王的时代,这四大原则一直支配着250年的议会,让它的行动有章可循,从容不迫。
欲弄清各民族的法律与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种族的需要,对它们逐一审查即可,没有必要进行粗暴的变革,如对集权制的优点和缺点,可以专注于哲学上的考究。法国这个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用了整整1000年的时间来维护集权制,当法国民众感觉到不满时,他们选择了粗暴的革命。一场目的在于摧毁过去一切制度的大革命平息后,人们惊讶地发现,这场大革命虽然毁灭了一套旧集权制,却建立了一套新的集权制,并使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更具备压迫性。
如此看来,我们就得承认集权制是法国迫切需要的产物,是这个民族的生存条件。对于那些奢谈毁掉集权制度的政客,我们应当同情他们。
上述结论是,制度无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民族的幸福也不能到制度中去寻找。以暴力革命为代价,它可以改变其名称,但是其本质依然如故。名称不过是些无用的符号,历史学家在深入到事物的深层时,很少需要留意这些因素。
当众多的拉美国家从西班牙的统治下独立出来后,它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效仿美国,一拥而上发疯地制定宪法文本,结果却变得十分糟糕。
美国在民主制度下取得了高度繁荣,而另一些国家的人,譬如西班牙人,在极为相似的制度下,却生活在可悲的混乱状态之中。制度与一个民族的伟大和另一个民族的衰败都是毫不相干的。各民族受自己的性格支配,凡与这种性格不合的模式,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一种暂时的伪装。
但民众认识不到这一点,他们将不满归结于某种制度,又将希望寄托于某种制度,如同对待圣人的遗骨一样对待未实行的制度,赋予这些制度以创造幸福的超自然力量。各种幻想和新词汇反复冲击民众的头脑,尤其是后者,它们对民众的影响力,和它们的荒诞一样强大。为强行建立某些制度而进行的血腥战争和暴力革命一直都在发生,而且还会继续发生下去。
(5)教育
一切受教育的人需要的专业教育都是我们祖辈理解的教育。在今天,凭自己意志的力量、开拓能力和创业精神统治世界的民族中,这种教育模式依然强盛。伟大的思想家泰纳先生在一系列著名篇章中清楚地说明了,我们过去的教育制度与今天英国和美国的制度大体相似。泰纳在对拉丁民族和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制度进行比较时,明确指出了这两种方式的后果。
-->>(第 3/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