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裴晋公义还原配(第 2/4 页)
因小娥尚在稚龄,待年未嫁。
比及长成,唐璧两任游宦,都在南方,以此两个磋跎,不曾婚配。
那小娥年方二九,生得脸似堆花,体如琢玉。
又且通于音律,凡萧管、琵琶之类,无所不工。
晋州刺史只奉承裴晋公,要在所属地方选取美貌歌姬一队进奉。
已有了五人,还少一个出色掌班的。
闻得黄小娥之名,又道太学之女,不可轻得,乃捐钱三十万,嘱托万泉县令求之。
那县令又奉承刺史,遣人到黄太学家致意。
黄太学回道:“已经受聘,不敢从命。”
县令再三强求,黄太学只是不允。
时值清明,黄太学举家扫墓,独留小娥在家。
县令打听的实,乃亲到黄家,搜出小娥,用肩舆抬去。
着两个稳婆相伴,立刻送到晋州刺史处交割。
硬将三十万钱,撇在他家,以为身价。
比及黄太学回来,晓得女儿被县令劫去,急往县中,已知送去州里。
再到晋州,将情哀求刺史。
刺史道:“你女儿才色过人,一入相府,必然擅宠。
岂不胜作他人箕帚乎?
况已受我聘财六十万钱,何不赠与汝婿,别图配偶?”
黄太学道:“县主乘某扫墓,将钱委置,某未尝面受,况止三十万,今悉持在此。
某只愿领女,不愿领钱也。”
刺史拍案大怒道:“你得财卖女,却又瞒过三十万,强来絮聒,是何道理?
汝女已送至晋国公府中矣,汝自往相府取索,在此无益。”
黄太守看见刺史发怒,出言图赖,再不敢开口,两眼含泪而出。
在晋州守了数日,欲得女儿一见,寂然无信。
叹了口气,只得回县去了。
却说刺史将千金置买异样服饰、宝珠璎珞,妆扮那六个人,如天仙相似。
全副乐器,整日在衙中操演。
直待晋国公生日将近,遣人送去,以作贺礼。
那刺史费了许多心机,破了许多钱钞,要博相国一个大欢喜。
谁知相国府中,歌舞成行,各镇所献美女,也不计其数。
这六个人,只凑得闹热,相国那里便看在眼里,留在心里?
从来奉承,尽有折本的,都似此类。
有诗为证:
割肉剜肤买上欢,千金不吝备吹弹。
相公见惯浑闲事,羞杀州官与县官!
话分两头。
再说唐璧在会稽任满,该得升迁。
想黄小娥今已长成,且回家毕姻,然后赴京末迟。
当下收拾宦囊,望万泉县进发。
到家次日,就去谒见岳丈黄太学。
黄太学已知为着姻事,不等开口,便将女儿被夺情节,一五一十,备细的告诉了。
唐璧听罢,呆了半晌,咬牙切齿恨道:“大丈夫浮沉薄宦,至一妻之不能保,何以生为?”
黄太学劝道:“贤婿英年才望,自有好姻缘相凑,吾女儿自没福相从,遭此强暴,休得过伤怀抱,有误前程。”
唐璧怒气不息,要到州官、县官处与他争议。
黄太学又劝道:“人已去矣,争论何益?
况干碍裴相国。
方今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倘失其欢心,恐于贤婿前程不便。”
乃将县令所留三十万钱抬出,交付唐璧道:“以此为图婚之费。
当初宅上有碧玉玲珑为聘,在小女身边,不得奉还矣。
贤婿须念前程为重,休为小挫以误大事。”
唐璧两泪交流,答道:“某年近三旬,又失此良偶,琴瑟之事,终身已矣。
蜗名微利,误人之本,从此亦不复思进取也!”
言讫,不觉大恸。
黄太学也还痛起来。
大家哭了一场方罢。
唐璧那里肯收这钱去,径自空身回了。
次日,黄太学亲到唐璧家,再三解劝,撺掇他早往京师听调,得了官职,然后徐议良烟。
唐璧初时不肯,被丈人一连数日强逼不过,思量:“在家气闷,且到长安走遭,也好排遣。”
勉强择吉,买舟起程。
丈人将三十万钱暗地放在舟中,私下嘱付从人道:“开船两日后,方可禀知主人,拿去京中好做使用,讨个美缺。”
唐璧见了这钱,又感伤了一场,分付苍头:“此是黄家卖女之物,一文不可动用!”
在路不一日,来到长安。
雇人挑了行李,就裴相国府中左近处,下个店房。
早晚府前行走,好打探小娥信息。
过了一夜,次早,到吏部报名,送历任文簿,查验过了。
回寓吃了饭,就到相府门前守候。
一日最少也踅过十来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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