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证据、升堂、小乌龟(第 3/4 页)
而于奇正这个案件就不一样了。
简单点说,这个情况就类似于现代的“公诉”。
因此,同样有“公诉人”。本案的“公诉人”就是唐七了。
案件审理一开始,张有德问了于奇正姓名年龄籍贯这些基本信息。
事实上,这也是唐七最关心的核心问题。
于奇正按照上次和万茛苟所商量好的答复。
大意就是自己是个孤儿,从小就被五台山清心寺寂静长老所收养,一直在那个小庙里长大。
不等唐七开口,张有德拿着作为证物度牒和寂静长老的亲笔证明说道:“这些就不须废话了。本官问你,上月十七夜里你在哪里?”
于奇正低下头,嗫嚅着说道:“回大老爷,这个小民需要好好回忆回忆。”
唐七冷哼一声,开口说道:“要不要我帮你回忆回忆?”
于奇正不解地说道:“小民不知道唐县尉这话的意思。”
“哼!”唐七说道:“上月十七夜间,你在县大牢外面,与另外两个同伙,见到了一个人,你都忘记了?”
于奇正睁大眼睛,转而望向堂上的张有德:“冤枉啊大人,说实话咱老百姓都是日复一日过日子,突然问到上个月的某一天,还真没那么容易记起来。但是,小民绝对没有如唐县尉所说,大晚上的来县大牢。”
“还敢狡辩!”唐七怒喝一声转向张有德:“此刁蛮人犯拒不伏法,须以刑伺之。”
下面围观的群众都“哄”地一声议论开了。
“肃静!”张有德拍这惊堂木,不悦地说道:“唐县尉,此语失当!”
唐七也知道自己失言了,转过身对着于奇正厉声说道:“好,你说你记不清楚具体十七日晚上的事情。那至少那几天人在哪里,总还记得吧?”
于奇正一下子明白了过来,这唐七绝不是因为赵天赐的事,而是早就盯着自己了。
甚至,已经找到了看到自己当时晚上在县城的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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