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第七百三十六章 历史的天空(第 2/4 页)

    第五是司法。宋朝引入了三法司审案,也就是负责逮捕的、负责审案的与负责宣判的不是一批人,而且这三个部门是不允许直接沟通的,以免互相影响。重证据而轻口供,被判了之后还有若干次上诉的机会,总体而言,从司法体系的设计上还是比较完整的。

    但是为什么宋朝最后一塌糊涂了呢?在中国历史上主要的王朝中,宋朝是唯一一个通过几乎不流血的政变建国的(这个比较嬴政、刘邦、刘秀、李渊、朱元璋、努尔哈赤的征战史就可以看出),赵匡胤杯酒释兵权的措施就决定了宋朝维持皇权的措施不是压制(如朱元璋一样),而是怀柔。既然怀柔,那么就放开了让功臣之后挣钱,自然需要放开经济,但是另外一方面,需要遏制军人擅权,因此军事的设置使得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战斗力极差。对于精英阶层的纵容导致了底层矛盾激化,而用钱收买和平的措施最终形成了冗兵、冗官、冗费的沉疴,对于上层官员的宽容导致党争纷纷,终于,到了宋神宗一朝(甚至更早),政府突然发现自己没钱了。怎么办?在这个严重的威胁下,雄心勃勃的宋神宗决定改革,自此,纷乱再也无法停止了。????

    第三个话题

    在中国历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不同说法。而告密文化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尽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在中国历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不同说法。而告密文化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尽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汉唐:动用国家机器鼓励告密]

    在中国历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不同说法。而告密文化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尽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告密在我国史书的记载,至少不晚于殷商时期。大约3100年前,“崇侯虎谮西伯於殷纣曰:‘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史记》)其中的“谮”字即告密,崇侯虎就是告密者,被告者西伯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姬昌。西伯姬昌收买民心,涉嫌反叛,加之商纣王又是这样一个暴虐无道的君主,西伯只能消受铁窗风雨了。

    在西伯事件中,告密者是主动的,统治者是被动的。而在另一事件中,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周厉王三十四年(公元前845年),“厉王虐,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周代才经历几代,就出现了一个无道国君——周厉王。为了封住民众的悠悠之口,他竟然找了一个卫巫,专司告密之职。只要发现有谁对国王有不满之语,密报王室,立刻人头落地。白色恐怖之下,国人只好“莫谈国事”。在这一事件中,统治者是主动的,告密者则是奉命行事。然而,好景不长,三年后,民众忍无可忍,起而造反,厉王被迫流亡。这一事件不仅成为成语“道路以目”的出处,而且弘扬了一句名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这两起事件,毋宁将其视为孤立的、偶发的事件。真正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告密作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来规范和要求民众,则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其始作俑者则是一向被称为改革家的商鞅。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变法令下,“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将法律与军事视为一体,把告密与作战同等看待,告密等同于杀敌,不告密视为降敌,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严厉的告密法律了。这样的法令,将告密与连坐捆绑执行,剥夺了任何人独善其身的生存空间。利用国家法律激发、调动、强迫释放人性深处邪恶、阴暗的成分,作为控制民众、服务政治的手段,可谓前无古人。通过这样的变法,秦国虽然国富民强,天下无敌,甚至在秦始皇手里,席卷六合,一统天下,然而,不仅这个政权国祚不长,二世而亡,而且此恶法的制定者——商鞅在逃亡期间,因被他人告密,最终被秦人车裂(俗谓“五马分尸”)夷族,诚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另一个出台告密恶法的非汉武帝莫属。这个秦始皇式的君主,他的“雄才大略”不过是穷兵黩武,最终导致了国库空虚。如何解决财政困难,也是通过告密。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他下达了“算缗令”,开始征收富商的财产税。然而,不仅富商偷漏虚报、隐匿财产,而且还导致了一些人的投机钻营,比如一位叫卜式的放羊专业户,在北战匈奴时上书,愿捐出一半家产;南征时又上书“愿父子死南粤”,结果成了“爱国模范”,而且被朝廷封侯晋爵。“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告缗钱纵矣”。(《汉书》)“告缗令”表面上为防止偷税漏税,实际上是鼓励民众对隐匿财产者进行告密,而且“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告密有功,把被告者的一半财产奖给告密者。这一举措几乎使所有的贪利者红了眼,以至于告密者络绎于途,不绝如缕。通过“告缗令”的实施,“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不过,其社会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中国的商贸业终武帝一朝陷入了毁灭性的泥沼。比这更可怕的是,告缗使民风败恶,诚信沦丧,百姓风行给政府打小报告,做政府的密探,“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汉武帝的政权从此走向了下坡路。????

    第四个话题

    引子:?“辱母案”——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舆论。

    正文

    复仇是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复仇行为多因亲友的非正常死亡而起,所以复仇所采取的方式通常也是暴力行为,具有以暴制暴的性质。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复仇行为若得不到控制,极可能由个人行为扩大到帮派、地方甚至邦国之争,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可估量。

    所以,为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治,古今律法都是明令禁止私斗杀人的。然而,由于法家“法制”的推崇只是昙花一现,在历史的争斗中并不占上风,而儒家“礼制”思想则作为主流思想,长期统治着古代教会,“以礼为教、以德为本”成为统治者的主要治国方略。在“忠孝仁义”的儒家价值观引导下,复仇行为具有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与伦理意义。

    -->>(第 2/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最近更新 重燃青葱时代 女总裁的全能兵王 港片:你洪兴仔,慈善大王什么鬼 华娱从男模开始 国民法医 文豪1978 重回1982小渔村 我在直播间窥探天机 1979黄金时代 国潮1980 讨逆 离婚后的我开始转运了 盖世神医 那年花开1981 刚准备高考,离婚逆袭系统来了 舔狗反派只想苟,女主不按套路走! 我的异能悠闲生活 修罗剑神 大医无疆 牧者密续
最多阅读 捞尸人 慢性沉迷 仵作惊华 顶级诱捕公式 雪意和五点钟 丹霄万里 理我一下 漂亮朋友 好运时间 小蘑菇 黑天 白色口哨 斗爱之冠 刺青 病态占有 离婚后前妻成了债主 还债 魔种降临 薄荷酒 盖世神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