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惊世智慧铸律法,无穷魔性成一家(第 2/4 页)
但喜觉得没有,就如商君和韩非子所说。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国家设立官爵,是以利诱之那些有能力的人,让他们将自身的能力贡献给国家,用于君王和国家有利的方面。
同样律法要严刑禁止他们将自身的能力,用在危害君王和国家的方面。
所以,上阵的勇士砍下一枚首级,就会被赐予爵位,而若他敢触犯律法,爵位也会很快被罚下。
有修为,有能力的人若是肯将修为和能力用在对仙秦有利的地方,他的爵位升的很快。
但若是他用自己的智慧和修为,对仙秦不利,那越是有能力,就越要狠狠惩罚。
即便是佛陀菩萨来了仙秦,若是用他们的智慧,辩才去说法,讲述对仙秦不利的东西,就应该被拉去修长城!
所以,官爵是用来收买那些修为高超的人的,律法是用来约束和惩戒他们的。
一个人如果拥有了仙秦的爵位,却利用他的爵位和官职去触犯律法,那等若用仙秦收买他的东西去损害仙秦,比反贼和叛逆还要可恶。
所以越是官爵高的人,越不能触犯律法。
同样,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韩非子说五蠹,儒的罪过在于他们用言辞干涉国家的法律,侠的罪过在于用暴力触碰君王的禁令。
长安君纵然是高爵,地位尊贵,但这地位是律法和仙秦赐予他的。
他若是用口舌文书,去影响,干涉官吏的判罚,等若利用仙秦奖赏他将自身能力用于有利于国家的地位,反而去干涉,破坏仙秦的律法。
身为高官显爵,利用国家给与他的权力和地位干涉法律,完全破坏了国家给予爵位的用意,比儒和侠更恶劣。
爵位应该是奖励有能力的人,做出有利于国家的事,由律法惩戒他们,使得他们不敢做出不利于国家的事情。
爵位和律法乃是相辅相成的两面。
但现在有些高爵者,将国家对他过去功劳的奖赏,当做他们破坏法律的特许。
用国家给予的权力和地位去破坏秩序和律法……
以爵乱法者,更是罪无可恕!
喜直言道:“长安君固爵贵,然而高爵亦是律法所赐,如何能以律法赐予的爵位去破坏律法?秦律不允许长安君这么做!”
钱晨摇头道:“是你问我所见如何?我只是诚实的说出我的看法而已,为何说我破坏律法?”
“你因为我的地位,而假意问我看法,我如实相告之后,你却因为我和你的看法不同,而认为我在干涉法律。如此难道就符合律法和法理的教导吗?”
喜沉思片刻,拱手道:“这是我错了!”
他恭敬行礼,继而道:“审判定命是我的职责,我应该老老实实完成自己的工作,不应该向您询问意见。”
钱晨却皱眉道:“我身为关内侯,一定拥有过人的能力和智慧,你处理公事,向我请教,是将我的智慧和能力贡献给国家。如何称得上是错误呢?我看到了你审判的不足,能力的缺陷,直言告知,你却为何如此警惕和反感。难道你不想将事情做的更好吗?”
“你说我没有权力干涉官吏办事,但如果你们徇私舞弊,违背律法,难道我也不应该管吗?”
喜坦然道:“古时候,苍颉创造文字,把围着自己绕圈子的叫做“私”。与“私”相背的叫做“公”。公和私相反的道理,是苍颉就已经知道了的。现在还有人认为公私利益相同,这是失察之错!仙秦给予我审判诸魂的职责,此乃公事,而长安君地位虽然贵重,但却没有相关的司职,与我也没有相属的关系!那么您的地位和权力,对我而言就是私事。”
“我因为私事而处理公事,便是公私不分的大患!”
“犯了因为长安君的权力和地位而干扰公事的道理!”
“如果我们徇私舞弊,违背律法,那么应该惩处我们的自然是律法,如果长安君依靠高爵而惩处我们,那么触犯律法,处罚我们的却是权力和爵位,依靠私而惩公,依靠私利而划分公利,看似公私两便,但实则以私害公,化公权为私权,将律法的权威,变成了你的权威,天下之恶,莫过于此!”
“所以,长安君的意见我一字不能听,即便是小吏徇私舞弊的过错,也只有律法规定的人才能处理,诸如御史和郡、县城隍!”
钱晨心中感叹,不能说喜说的没有道理,给儒说话的空间,他们一定会扰乱法度,给侠行事的机会,他们一定会破坏禁令。
所谓儒和侠,并非是明确的两种人,而是代表天地间的两种力量——道理和暴力。
旧天天帝得之,是为‘德’和‘力’。
所谓暴力,便是人贯彻自身意志的行为和力量,所以拥有暴力,就一定会干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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