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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章 暗流涌动(第 2/3 页)

    元朝朝会的特点,与其游牧民族“行国”、“行殿”的立国传统密切相关。

    朱元璋虽反而行之,但他一手创立的朝会,与汉、唐等汉族王朝的朝会相比,仍有极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早朝独重,朝会缺乏合理的功能划分。周天子有几朝,历来说法不一,大体有“三朝”、“四朝”二说,盖因理解不同之故。

    但根据不同需要——礼仪、政事、发令、商榷——分别在不同殿廷上朝,则为历朝通例。

    明初,朝会原是有功能分布的:礼仪性的大朝会及朔、望朝在正殿,早朝在正门,晚朝在便殿门。

    但在发展中,形成早朝独重的局面,这主要是晚朝长期停废造成的。

    早朝和晚朝合称常朝,除了必要的礼仪,以处理政事为主。

    但晚朝初无定制,以致不少人误以为国初“一日三朝”,丘浚就说:“至午复出朝,晩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

    其实晚朝与午朝实为一事,称谓不同而已。

    朱元璋时,晚朝或于奉天门,或于右顺门;永乐时在右顺门,宣德后在左顺门。

    早朝与晚朝的政事安排是这样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当奏者不须赴晚朝,听在司理职务,惟通政司达四方奏牍,早晚须朝。”

    也就是说,晚朝以奏“警急事”为主,不需要百司都来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进呈的通政司官。

    永乐四年,以“早朝四方所奏事多,君臣之间不得尽所言,午后事简……可从容陈论”,命“自今凡有事当商略者,皆於晚朝来,庶得尽委曲。”

    晚朝仅奏重事,参加者有限,礼仪也较轻简,君臣可从容展论,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补充。

    但晚朝自英宗即位后长期停废,景泰及弘治初曾试图复兴,但都维持不久。

    所以君主听政之所,实只有正门早朝,早朝乃等于常朝。

    这是明代朝会与前朝最大的不同。

    其次,明代“大小公私之事并令公朝陈奏”,早朝所理之事异常繁碎。

    《明会典》载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各府部衙门“合奏启事目”,达184款,除了选举、盘粮、建言、决囚、开设衙门等大事,以及灾异、雨泽、囚数等类奏事项,还有许多像“收买牛支农具”、“追赃不足家属”之类的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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