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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6章 羚羊(第 1/4 页)

    珍珍见陈扬一副为难的表情,便以为他是不想透露朋友的真实姓名。

    “不一定要用真名的,假名或者外号什么的也行。”

    此话一出,陈扬脑海里立刻迸出了一个名字,说道:“他叫羚羊。”

    “羚羊?”珍珍很是好奇。

    “对,就是那种行动敏捷,跑得很快的羚羊,因为他icq上的名字就是这个。”陈扬道。

    “羚羊......嗯,听起来还挺不错的。”珍珍又重复了一遍,觉得这个名字还挺有趣的。

    陈扬之所以会想到“羚羊”这个名字,并不是因为他对羚羊这种动物情有独钟。

    而是因为“羚羊”代表了两个人。

    “羚”就是“琳”,“羊”则是“扬”,代表的就是陈扬和周琳。

    珍珍见辣翅还没吃完,便示意陈扬继续:“你快吃吧,凉了就不好吃了。”

    陈扬也不再客气,笑了笑便继续吃了起来。

    珍珍这时道:“我会尽快准备好合同,到时候还要麻烦你寄给羚羊,嘱咐他快点签好寄给我。”

    陈扬有些意外,抬头便问:“怎么还要签合同?”

    珍珍点头,很认真的道:“是啊,歌曲版权的转让合同是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明确版权的归属,以及指定授权的范围。”

    “有合同的话,可以避免未来有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能让购买方明确自己获得的权利和使用范围。”

    陈扬微微皱眉,放下了吃到一半的辣翅,平静道:“珍珍小姐,其实我朋友昨天就跟我说过了,这首歌他卖就卖了,不想签什么合同,如果非要签合同,他宁可不卖。”

    “为什么?”珍珍不理解,疑惑的望着陈扬。

    陈扬轻轻摇头:“具体什么原因我不清楚,他也不肯说,我想大概是有什么不方便说的理由吧。”

    顿了顿,陈扬又道:“珍珍小姐,其实我这个朋友并不是音乐圈里的人,他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写歌纯粹就是玩票性质......当然,也有想赚一点外快的小心思。”

    珍珍点了点头,暂时没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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