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三级制(第 4/4 页)
夏鼎基今天带着来相关部门来,除了是给李钧鸿站台造势,同时也是有为政策吹风的意味。
前日香港政府宪报发布两项法桉,载有详细的建议,以修订银行业的定义及相关界限。
这分别是《1981年银行业(修订)法桉》,以及《1981年接受存款公司(修订)法桉》。
这两个新法桉旨在设立一种新接受存款机构,以便将来接受存款业务可以由三种机构经营。
第一类是持牌银行,在进行「零售及批发」银行业务时,可以接受任何期限的存款。
第二类是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可以接受存款的期限并无限制,但初步存款最低限额为50万。
第三类是注册接受存款公司,这种公司可以经营接受存款公司的现行业务,但不再获准接受原定不足三个月到期的存款。
在监管上,以「接受存款」为重。
不同级别的银行,可以接受的存款金额及年期皆不同,旨在保护广大存户的利益。
如果没有得到香港政府的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之内不可以出现「银行」这两个字。
这一套严谨的商业银行发牌制度,称为金融三级制。
金融三级制的主要界线是限制接受存款的类别,令到短期存款基础从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方面转移到银行,结果令到大部分的信贷及接受存款行业受到利率协议管制的范围内。
金融三级制的最终目的,是使香港由一个主要地区性金融中心,提升至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这种三级制度有益于工商银行这种持牌银行,受打击的是那种背景复杂的小型「财务公司」。
简而言之,就是保大弃小。
李钧鸿没有继续长篇大论,但这一番简短的致辞,也让有心人都解读出了不少重要信息。
明眼人都看得出李氏的黄河实业不再局限制造业,也在侧重向地产业和金融业布局发展。
毫无疑问,李钧鸿作为商界领袖角色,他的选择,几乎可以代表香港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
古语有云,春江水暖鸭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