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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章 蜉蝣(3)(第 2/3 页)

    嗯,他们不会回来了。

    他不是第一次往人类聚居的地方来了,狼人不是野人,常住山林不代表与世隔绝,相反地,他们偶尔也以人的面目往红尘俗世里走,用人类的方式换回各种物品,甚至不乏有同族选择离开深山,从此辗转人世,隐姓埋名。但,大多数狼人依然留在原处,因为他们说,在山里生活,要跟天斗,出了深山,就要跟人斗,他们不怕天灾,怕人祸。

    以前,他都是随着兄长往人世来,拿野味或兽皮换米面,狼人也不是只吃肉,人类种出来的粮食也很香,可惜他们学不会,他们的食谱里只有生肉与烤肉,市集上随便一家小店里的菜谱对他而言都是个宏大而奇妙的世界,同样的食材,人类怎么就有那么多的花样。

    兄长回答不了他的问题,而他也没有机会再向兄长提问。红尘滚滚,江河万里,从此只得他一人。

    那天,他在人来人往的街市一角从日出坐到日落,直到饿得头昏眼花才做出了决定——不回山里了,他连还未成年的野猪都打不过,或许,混迹人群,做个普通人会有活路。

    首先,要填饱肚子,要在人类的地方填饱肚子,就得有钱。

    他鼓足勇气选了一间有个看起来很面善的老板的饭馆,说自己什么都能干。老板说,正好缺个杂役,你来。

    他觉得这真是个太好的开始,哪怕每天有洗不完的碗,擦不完的地,劈不完的柴,哪怕每天只有早晚两餐饭,饭里的馒头太小,咸菜太咸,粥跟清水没两样,他还是吃得津津有味。在这里,他不是任何人的包袱,他只是那个叫小郎的杂役,他觉得安稳。

    一个月后,放工钱的日子,他被老板撵了出去,理由是老板的女儿说她丢了一只珍珠耳环,而那天只有他进过她的房间。他笨拙但坚决地辩解,说那天只是把她交给他洗好的衣裳送过去,放下衣裳就走了,莫说偷,他连见都没见过什么珍珠耳环。老板跟他的女儿都愤怒了,连推带搡把这个跛脚的少年推出了大门,连啐带骂让他滚,再不滚就报官抓他。

    他怕被抓,听说被抓进官府的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有罪未必受罚,无罪未必被赦,反正人世的规则,他还不是很懂。

    他被打出来时,有人围观,各张面孔都抱着看戏的姿态。他灰溜溜地爬起来,离开时,有人在背后窃笑:“老刘那铁公鸡,雇杂工从来都不花钱的……这都是第几个被撵走的倒霉蛋啦哈哈?”

    并没有人关注他的去向与未来,他跟来到这里时一样,独自顶着夜色一瘸一跛地走了。原来,长相跟善良没有必然的联系,他饥肠辘辘地想。

    他不再去饭馆谋生了,去了一间客栈,主要的工作就是把客栈里的所有垃圾包括夜壶马桶清理干净,搬运出来的垃圾还不能马上扔掉,他得在熏天的臭气里从垃圾堆里寻找还有什么可以再利用的东西,掌柜说最需要注意的,是有没有粗心的客人把荷包或者别的值钱物当垃圾扔掉,虽然这种事不会太多,但每一天都不能放弃寻找。他从垃圾里找到过银手链、丝帕,印章……原来粗心的人真的不少。所有东西都交给了掌柜,哪怕一条普通的手链都能让他喜笑颜开,即便他已经够有钱了。

    不过,不到一个月他又被赶走了,原因是他把一锭裹在油纸里的银子还给了那个带着病儿去京师求医的妇人。

    肚子饿,得吃饭啊,但是要吃饭的人那么多,随便一个地方只要贴出“招工”二字,很快就会人满为患。他好多次都被挤出来。最后他只能去做谁都不愿意做的事,帮街市上那个瘦得像风干的老腊肉一样的老头运送尸体,世上天天都有人死去,不愁没有生意。但是,做了不到七天,他被吓跑了,那天老头让他大半夜送尸体去乱葬岗,去那里的路太窄,有一段路连板车都通不过,只能靠人力背过去,他背着那流浪汉的尸体,才走了几步路就噗通一声跌倒,沉重的尸体压在他身上,恰巧一阵阴风掠过,仿佛有人往他后脖上吹气,他汗毛乍起,拼命挣扎出来跑掉了。但第二天他就后悔了,毕竟老头没有亏待过他,运送一次就会付他一次的工钱。他去求老头让他继续做这份工作,但老头只是斜睨了他一眼,指了指一旁那个矮胖敦实的年轻人,慢吞吞地说:“已经有人替你了。”

    什么时候,连这份工作都变得如此抢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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