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第四百七十六章 闹上法庭(第 3/3 页)

    二是虽然我的灵魂附在刘雄的身体上,但是在我生前,吴喜妹就是我的未婚妻,所以说她理所当然是我的妻子。

    三是我既然是附体,也不可能一直附体,还过几年,我会把附体还给刘雄,也就是说我将离开他的身体,那么我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孩子,就应该跟我姓林。这从道义上、从情理上也说得过去。

    如果我离开刘雄的身体,刘雄的灵魂又回到了他自己的身体,再和吴喜妹在一起过生活,还会生孩子的,那时候,他们生出孩子来,我也不可能与他们相争。

    为什么现在我和吴喜妹生出的孩子,本该跟我林峰姓的,刘父、刘母却要与我相争呢?我要坚持我的立场,不可能让步。

    刘父也站起来发言,你本来就是一个灵魂,一个鬼,附在我儿子的身体上,就已经错了,我们忍了,你现在却一错再错,借助我儿子的身体与我儿媳生出孩子来,还要让孩子跟你姓,你未免太不知足了,是不是有点欺人太甚?

    林峰附体大声反驳,我附体是经过阎王爷同意的,他还给我颁发了灵魂附体证书,我附体是合法的,一般的鬼魂没有灵魂附体证书就没有资格附体,就算附了一会儿体,很快就会被驱赶,你们二老还记得汪思思的灵魂附体吗?最近就被驱赶走了。

    刘母也站起来帮言,她要是附体了,不可能跟我们争孩子的姓氏。林峰附体说,那不见得,说不定还争得厉害些。

    公诉人站起来摇摇手讲,不谈论灵魂附体的事了,我们人间的法庭依照人间的法律条款说话,一切都以事实为依据,不可以把一些虚幻的东西扯出来作为理由,我们也不会采纳。

    宗律师亦站起来讲,我刚才听被告陈述了三条理由,认为前一条,还有一点道理,后两条是胡扯,法庭不可能采纳。

    龙律师接过话讲,只要前一条理由就够了,林峰与吴喜妹有了结婚证书,孩子跟爸爸姓林是天经地义的,至于后两条理由可以不采纳,但是说一说也无妨,因为林峰附体是一种特殊情况。

    宗律师说,我反对,孩子不应该姓林……

    公诉人说,你们不要争了,由审判长裁决。

    审判长站起来做个手势讲,长话短说,你们不必相争,现在采取折中方式判决这起婴孩姓氏相争案,既不按原告的来,也不按被告的来,本庭判定孩子跟她妈妈吴喜妹姓,也就是姓吴,你们不要争了,也不必争了。遂将法槌一敲,大声地讲,休庭!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最近更新 苟成圣人,仙官召我养马 红色莫斯科 东晋北府一丘八 他比我懂宝可梦 退下,让朕来 别叫我恶魔 割鹿记 重生都市仙帝 重生2011,二本捡漏985 怪谈游戏设计师 全职剑修 那就让她们献上忠诚吧! 元始法则 寒门宰相 我对念能力超有兴趣 别再催眠我了,反派皇女! 我在修仙界万古长青 星空职业者 精灵,谁让他做道馆馆主的 柯南里的克学调查员
最多阅读 着迷 我有一座恐怖屋 穿书自救指南 顶级猎食者 安徒生童话 感化主角失败以后[穿书] 宝莲灯之风流猎艳 主角是邢棒芳华夫人 尸香美人 隔壁机长大叔是饿狼 夺嫡叶娇李策 嘘,国王在冬眠 女将军和长公主 我的锦衣卫大人 惊落晚秋 陈启林苏荷 我亲爱的法医小姐 官场生存手册:权力征途 夜夜吻叶柠谢聿礼 看鸟吗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