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中的死尸5(第 4/4 页)
于是,保姆挂上了电话。
这时,方绫一看表,已经快凌晨1点了。平时她也常常在这儿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没有人,于是她决定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离开了601室。因为当时袁顺走时没有带钥匙,于是她便半掩着门离开了。
从袁顺住的公寓到方绫家,大约有300米远,快步走5分钟也就够了。
她来到家门口时,也就是1点左右。
这个时间和派出所的两名巡警所说的时间是一致的。
“上述事实就是这样的。不过,我穿着母亲的结婚礼服,去和袁顺先生闹着玩儿,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之间很熟,这样做不算什么,但摊上了这件案件,确实很麻烦。另外,我一开始对刑警说了谎,这也是万不得已,实在对不起。”
上述就是方绫的辩解。
在刑侦支队,一般认为她的辩解还可以理解,与前后的证言并不矛盾。
从几个角度来看,没有什么牵强附会的地方。她一开始对警方撒谎,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保姆的证言,看来方绫说的都是实话了。
——方绫家什么时候给你开工资?
“每月的30号。”
——10月30号给了吗?
“给了。”
——当时你打算拿着工资袋回家的吗?
“是的,每次我都这样。把工资存在姨姨家,请他们帮我存一下,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给我姨,作为我的生活费支出。”
——那么你是在哪儿、在什么时候发觉工资袋不见了的?
“到了姨姨家2个小时之后,当时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内都已吃完饭、喝了酒,然后我们就都准备休息了。当只剩下我和姨姨两个人时,我便从手提包里掏工资袋。每次我都是交给姨姨的。可当时我发现工资袋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