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更高的分成比例(续)(第 2/3 页)
特别地,如果林灰开发的游戏总营收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林灰有条件对分成比例提出调整。
具体调整以双方商讨结论为主,但原则上分成调整比例不得少于2个百分点。
所谓的谈判基本都是妥协的技术。
合同里的规则也不算什么新花样,从古至今似乎都一个样,越能赚钱的人在平台待遇往往就越好。
这个合同里规则有不尽完美的地方,但相对来说已经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一个程度。
这个合同并没有强制要求林灰开发的游戏只能放在蘋果平台上。
只是对林灰选择蘋果独占的游戏进行了一些相应的限制。
虽然林灰短时间内不大可能选择别的平台,但被绑在一个平台的滋味也未必好受。
总之这个合同并没有束缚林灰的自由度。
至于说意向书中关于特别款项这条是林灰临时起意决定加上去的,尽管一个个人开发者开发的手游想要达成5000万美元以上的营收还是很困难的,但人还是要有梦想的,没有梦想的话和咸鱼有什么区别。
而蘋果方面也没觉得林灰提出来的这个条件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或许觉得林灰曾经创造了那么多奇迹,再创造一个奇迹似乎也不过分。
便将这条也作为一个特别款项加在正式合同之中。
在林灰和蘋果方面签署了关于未来合作的正式合同之后,蘋果方面告知林灰今后林灰开发的游戏只要在上线的时只要勾选对应的蘋果独占协议之后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意向书里商定好的待遇了。
-->>(第 2/3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