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我真没想碰瓷啊(第 2/4 页)
所谓的1000万美元对这样现金流极其充沛的互联网顶级巨头来说只是毛毛雨而已。
额,不过话说要真的被用1000万美元回购的话。
是卖呢还是不卖呢?
似乎没什么卖的必要。
虽然以一千万美元这个价格将z.com卖出去的话
林灰能赚三百五十万美元。
但也仅仅是三百五十万美元而已。
这笔钱放在半个月之前林灰或许会心动。
但现在么?
350万美元根本不够看。
林灰想赚三四百万美元还是很轻松的。
而且林灰就算是缺钱。
不到万不得已他也不至于要靠这种“碰瓷”的方式来换钱。
现在的互联网环境早已脱离了野蛮的原始期。
至少表面上是脱离了野蛮的原始期。
要还靠“碰瓷”这种方式来谋求财富的话,是很容易遭到反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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