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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4章 相中了一块好地(第 2/2 页)

    问了村人,原来这里叫做安仁村,归开封府下辖的祥符县治下。却是一个大村,方圆有数千亩田地,中间上百处房屋沿路一字摆开。家家门前都开着一陇菜畦,一幅农家景象。马车过处,惊起了无数狗吠声,便有许多小孩子张望着看热闹。

    王伦一下子便喜欢上这里。无它,这个场景像极了曾经自己的老家。

    路上已经和宋万聊过,既然大宋地价并不贵,便是把这百亩都盘下来也不是多大的难事。当然,王伦骨子里也是良善的人,对于拆迁这事,还是愿意和对方好好商量的,总不想让对方吃亏----他又不是地主恶霸。

    先去看中的那块地上转了一下。这块半岛最窄处约有百十米宽,位置十分之好。在这百十亩的土地上,孤零零地立着一处房子。走近时,意外地发现那处房子大门上贴着官府的封条。看房子还挺新,宋万看房型知道是两进院子,房间也挺多,显然曾经是个大户人家。

    四下时的庄稼地都荒着,可惜了靠近汴河边的上好良田。

    这房子的主人是犯了什么事被抄家么?王伦反而满心欢喜。因为若如此,买房就会简单多了。

    在宋朝买房,就跟后来元、明、清三朝一样,都是先立契,再输钱,最后印契。“立契”就是签合同,“输钱”就是缴契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流程很清晰,但要是这么做了,保证没这么简单。

    事实上,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做“遍问亲邻”。

    因为宋朝是个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个人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家庭,家庭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宗族,直截了当地说,任谁的房子总有一部分属于爸爸妈妈叔叔阿姨堂哥堂弟堂兄堂妹,如果他们不同意把房子卖掉,那就不能。所以,卖方在卖房之前,必须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这个环节就叫“遍问亲”。

    还有邻。

    宋朝法律有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  卖方在卖房之前,不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还要得到邻居的首肯。因为在买房这件事上,邻居有优先权。

    有必要说明的是,这种首肯不能只是口头允许,正规的做法是“以帐取问”。也就是拿一小本子,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然后从族长老太爷到隔壁王大妈,让他们挨个签字。倘若其中一个拒签,这房就别打算卖了。

    当然,拒签也得说出理由,譬如说您败家啦,说您卖房子有违祖训啦,说您损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啦,等等。

    否则,如果打官司的话,这些理由一般都能得到官府的支持。可以想象得到,一个宋朝人不管平时有多神气,到了卖房的时候对族人和邻居都是点头哈腰的,以便得到他们的签字。

    “亲邻”都问过之后,买卖这件事才能正式走到官方层面来。

    但如果因为家里犯事而被官府变卖,那就简单得多了。这有点像后世的法拍房,一应手续都是全的,可以当场签字。而且现成的房子,可以拎包入住,流水线都是马上能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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