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招兵买马(第 3/4 页)
三,协议生效日起,夏为将独家获得“神龙芯片”的技术授权。此授权不会因为退出协议而作废,授权费用为使用“神龙芯片”所生产手机毛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里面还有很多补充条款。
大致上,就是商羽跟夏是非合伙生产一款手机,一方出芯片,一方制造,利润均分。
在这个基础上,商羽可以拉其它手机生产商加入协议,为其供应神龙芯片,但是夏为虽然没有权利拒绝,却有权利自主使用神龙芯片,并且九天科技要提供相应的生产技术。
这份合作协议,堪称漏洞百出。
因为商羽无限拉人,可以直接把协议作废掉,而夏为完全可以立刻拿走技术,然后自己单干,只分钱给商羽。
甚至,夏为完全可以把“毛利”压缩到零,拼着亏本让九天科技毫无收益。
但同样,九天科技也可以成本价出售芯片给其它成员,从而让夏为毫无优势可言。
算是某种意义上的互相伤害,谁都讨不了好。
然而,最好的情况,却是商羽承担芯片成本,夏为承担制造和销售成本,两方合伙做一款手机,然后两者平分毛利,谁都血赚。
至于其它协议成员,高价从商羽手里买,九天科技不亏,夏为也不会因此失去竞争力。
“对了,最后还有一件小事,要麻烦一下夏总。”商羽说。
“什么事?”
“我这里没有生产第一批芯片的资金,所以想要预支一些钱,等咱们合伙生产的手机上市了,再从分红里扣。”商羽说。
有“战略合作协议”在,他完全可以去银行贷款。
搞得到资金。
但是审批需要太长时间,还不如直接找夏为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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