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3章 开庭2(第 2/3 页)
针对这一事实,王川觉得对方应该没什么话说,不认可也不行啊!辞退了还发工资?不是公司钱多烧的?就是老板的脑袋被驴踢了?
但是女法务专员还是很能白活的:“我们不认可。”
“你们不认可原告在公司工作,为什么给他发工资?”女法官追问道。
“这个……大概是财务弄错了!我认可他在公司工作,但是他是以劳务合作的方式提供服务,这钱应该是劳务费。我不认可这是工资。”女法务专员犹豫了下道。
呵呵,一出现问题直接甩锅给财务,不得不说女法务专员的脑袋转的够快!不过判决书上如果把这条写上,估计女法务专员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财务部门可是老板的老婆控制的。
“原告,你们要求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女法官问道。
“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二万八千元,工作了近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公式为二万八千元乘以二年再乘以二,一共是十一万两千元。”王川将打印好的计算公式提交给了法官。
……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看向王川道。
“原告提出离职申请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在三十日内做出明确的答复,但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给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答复。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下发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了规定的期限。
被告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原告的辞职申请做出处理,此后原告继续为被告提供劳动,被告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应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就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因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请法院予以支持!
陈述完毕!”王川道。
上午十一点四十分,王川和屠明签完庭审笔录后走出了石景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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