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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4章 弱小女子?(第 1/3 页)

    “原告,就你们所说的事实及理由举证!”法官按部就班道。

    “证据一,原被告于二零零二年一月签署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是我们去民政部门调取的。证明目的:被告应支付原告贰佰万元,并且将位于海淀区xx小区的十号楼三单元三零二的房产过户给原告。

    证据二,离婚证,证明原被告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川道。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面色有些难看。

    每年要审理七八百个离婚案子,法官早就麻木了,每日跟个垃圾桶似得不断的听到各种秦香莲的悲惨故事,婚姻观都快扭曲了,庭审时脸色要是好看才怪!

    律师又何尝不是这样,只不过律师有的选,而法官如果正好被分到了审理婚姻家事的庭里,那就只能打掉牙和着血吞下肚,捏着鼻子干了!

    “被告提供的证据我不认可。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都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中年男人道。

    “被告举证!”法官道:“被告,你有证据要提交吗?”

    “没有,法官!”中年男人道。

    “被告,我问下你。你说签订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都不是你本意,你有什么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这事哪有什么证据啊!当时就是为了应付我爸妈,但是领了离婚证后,我们仍然像夫妻一样居住,跟婚前没有任何变化。这算是证据吧!”中年男人道。

    “原告,你们这份协议是谁起草的?”法官道。

    “法官,当时原告与被告感情不和……”王川刚说道一半,被法官拦下了。

    “原告律师,你不要说话,让原告自己说!”法官道。

    在法官的认知中,法庭上当事人所说的很多话都不是他们的本意,都是由律师改编过的。律师就像是个导演,指使当事人说出他想让当事人说的话。

    所以当询问案件事实时,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本人在场,法官都会倾向于询问本人。当然大部分律师也愿意让当事人自己说,一是当事人最了解案件的事实;二是如果当事人隐瞒了什么造成案件败诉,律师也有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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