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直击灵魂的拷问(第 4/4 页)
直接进入话题,“给你们添麻烦了,这事儿闹的……”
想说点儿什么,却发现实在找不到太合适的措辞,那满脸的复杂与纠结,实在不足为人道了。
这种近乎于丑闻的事件,只能由安大自己生生咽下去。
毕竟,面对数百上千的师生,很多话,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
但是,他不说,却不代表没有别人开口啊。
比如……郎仲义。
郎教授今天受尽了屈辱,怎么可能会这样就算了,“警察同志,我要告这个学生,告他嚣张跋扈、以下犯上、殴打师长、持械伤人,我要告到他坐牢。”
老头身子还在哆嗦着,但这会儿,显然是装的成分居多了。
校领导眉头微蹙。
但不等他开口,陈哲却已经笑了,“你看,大庭广众之下,瞎话是张嘴就来啊,持械伤人我认了,但嚣张跋扈和以下犯上是什么鬼?
“至于殴打师长,就更扯淡了,咱们抛开有没有殴打不说,你嘴里的师长,是在说你自己吗?那真对不起,在我眼里,你特么就是混在教师圈子里的渣滓,还师长呢,神特么师长。”
郎仲义差点没被气的吐血。
好在现在底气也上来了,腰杆儿也硬了。
指着陈哲继续呵斥,“我不会就这么算了的,不要以为被学校开除了,这事儿就能算完。”
陈哲呵呵轻笑,“你完不完我不知道,但就我而言,这事儿算是完了……哦对了,顺便给您科普一下,免得你这种既没文化,还不懂法的人总是这样的自以为是。
“按照刑事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凡是颈部皮肤挫伤面积小于2平方厘米,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平方厘米以下,四肢皮肤以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厘米一下,刺创没有深达肌层,也就是不超过0·5厘米的,是不构成轻微伤的。
“所以,想告我,那你随便喽……如果你这次还能把《刑法》的作者署名权,改成你家儿子的,然后有能力随意修改现行的法律,那……算你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