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与ARM的进一步合作(第 2/4 页)
毕竟,冯诺依曼结构,现在的适用领域还比较窄,母公司的电脑也仅限于基础教育领域,苹果的智能终端已经偃旗息鼓了,德仪和诺基亚还在路上。
如果有了哈佛结构,那就完全可以直接扩展到pc端、服务器、家用电器、单片机等嵌入式系统里。
甚至还可以把二者混合应用在一起,那适用的领域也就更广泛了。
毕竟,相对于英特尔和amd,arm的微处理器芯片,在低功耗、高性能方面的优势,绝对是显而易见的。
这,也是他们来见陈哲的主要目的……
陈哲对此当然也是心知肚明的。
所以,也没有绕弯子,而是一句话就亮出了自己的鲜明态度,“我这边完全没有问题,就是不知道公司里对这次的合作,所持的是什么样的打算了。”
没有问题,就是说不存在什么专利权方面的模糊不清。
所谓的看法,那指的就是条件了。
条件就是需要付出的代价,而代价的高低同时也和诚意息息相关。
这就需要arm公司,去如何把握好里面的分寸和尺度了。
萨克斯比看了库里一眼,还是决定没必要耍花招,他这么久才过来,当然也是为了做好功课的,而最关键的,就是了解陈哲的做事风格以及个人喜好。
所以,他半是提醒,半是苦笑的说了句,“arm现在的经营情况我就不多介绍了,作为大股东,陈先生也能看到公司的财报。
“关于这个,我前段时间和矩阵科技的陈总也聊过,所以,说心里话,arm现在对于哈佛结构的迫切,就摆在这儿呢,怎么合作,好像选择权还得以陈先生的意见为主。”
这就是玩死猪不怕开水烫了呗?
陈哲心里好笑的看了他一眼。
意思人家表达的也很明白,四维公司和矩阵科技都是你陈家说了算,而加在一起,实际上已经占据了arm公司57%的股份。
公司都是你家的了,还需要谈什么条件?
总不能继续增加你的占股比吧?
就算你们愿意,arm公司上下也愿意,那也得让唐宁街愿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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