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宋世明奖学金(感谢书友“苏晨曦元”的支持)(第 2/3 页)
第二天的报纸上, 宋世明和电灯两个词语联系到了一起,而后他的名字也因为电灯快速地被大明的百姓所熟知。
当天,朱由检召见宋世明, 因为其发明的发电机,电灯等成就,被授予皇明科学院一等伯爵学士称号。
科学院之中,对学者的荣誉等级划分为伯爵学士,侯爵学士,公爵学士三种,其中又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层级,也就是一共六个层级。
为了和普通的爵位区分开,萧升和朱由检商议给科学院的爵位后面一律加上学士两个字,这样也可以让那些文臣安分一点。
对于宋世明来说,这已经是非常大的荣耀了。
因为在前不久,科学院才授予了徐光启,宋应星一等侯爵学士,孙元化,李之藻二等侯爵学士。
这些人都是朝廷的大官,而他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学生而已。
而知识带给他的东西还有更多。
崇祯元年十一月初六,礼部颁布了一部新的律法,《大明帝国个人及个体专享权利律法》,简称“大明专利律法”。
同时公布的就有包括不限于蒸汽机,车床,火车,炼钢法等等林林总总一万多条专利及其法律规定所有人。
其中就有着电灯以及发电机的专利,所有人正是宋世明。
专利律法之中规定了个人享受二十年的专项发明独立使用权,使用权可以交给其他人使用,规定除非赠送或者专利专利转让之外,非专利享有者在利用该专利盈利之后,必须支付享有者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这个“一定的费用”,由双方评估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擅自使用,需要缴纳由新成立的“专利司”进行判定罚金,补偿给发明者。
初七,煌夏商会宣布成立“煌夏电力商会”,下辖第一发电厂,第一电灯制造厂。
并且,商会分别以二十万枚银币和十万枚银币的专利使用费,购买了宋世明发电机和电灯两项发明专利的独立使用权。
足足三十万枚大明银元,购买力相当于现代两亿四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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