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三章 室友(第 2/4 页)
至于他为何不去哥伦比亚大学,而是来了哈佛,显然是奔着比尔盖茨来的。
杰克丹尼斯,波士顿本地人,父亲开着七家洗车店,一家体育用品生产公司,专门为新英格兰爱国者队的提供周边产品,再由球队售卖,一个小富豪家庭。
他本人是玩橄榄球的,主玩外接手位置,在新英格兰地区还很有名气,但也仅限于新英格兰地区。
说起这个,知道美利坚最不受欢迎的地区是哪儿吗?
就是新英格兰地区。
而橄榄球最不受欢迎的队伍,也是新英格兰爱国者队。
除了新英格兰地区球迷,其他所有地区最讨厌的球队第一名必定都是新英格兰爱国者队。
就算是他们日后六拿超级碗也是一样。
这个情况主要还是因为这个地区的原因,这个新英格兰地区,充斥者白人至上,他们才是真正的上等人的气息。
这跟他们的历史有关,此地主要分布的哪儿的移民,从名字都可以看出来。
爱国者队以前叫做波士顿爱国者队,自从他们改名以后,其他地区的球迷对他们的厌恶更胜一筹。
题归正传,美利坚那些体育名校没有招收他,所以他是以体育特长生的身份进入的哈佛,就跟林书豪一样。
不过林书豪的成绩也很不错,虽然不至于让他稳上哈佛,但是也到了招收的门槛,不过能不能进那就不知道了,哈佛的通过率一向很低。
至于杰克的学习成绩,不知道,凯斯也没问。
两人的性格,查理是温和,闷骚,话不多,杰克是热情,奔放,一个话唠。
边说话,凯斯边去卧室看了看情况,情况那自然是很不错的。
透过窗户,可以看到查尔斯河,河对面就是哈佛商学院,风景还行吧!
衣柜里都放着各大奢侈品牌的顶级衣物,书架里也放着大一和大二经济系所有学科的课本和一些课外书籍。
说起这个,就不得不提一下美利坚的二手书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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