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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要不要刊登判决书?(1更)(第 1/3 页)

    胜诉了!

    那位年轻的主审法官,判《爱格》和韩琴共同赔偿“逆流的鱼”8万元名誉损失费!

    除了赔偿金以外,杂志需要在《爱格》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要不怎么说年轻法官思维活跃呢,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指明了要和当初的“解约声明”同版同页,防止《爱格》耍小聪明给个夹缝页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决。

    至于韩琴,她被判以个人名义在天涯论坛发表道歉公告,并需要在“流浪的鱼”本人指定报刊上再发一次。

    网络和现实的双重惩罚,对韩琴来说肯定很酸爽。

    “8万的赔偿,比我们预期要多啊!”

    郑致和很高兴,拿了判决书后,掐着午休时间给闻樱打电话。

    他预期是5万左右,没想到判赔了8万。

    多3万少3万对闻樱本人来说可能没那么重要,可这个案子很典型,以后再有类似的案件,其他法官可能会参考蓉城法院这次的判决。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实社会更不是。

    名誉是一个人的面子,是一个人的尊严,轻易不能冒犯,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个意识,除非让他们受到教训,他们才会收敛!

    闻樱同样很高兴,“郑律师辛苦了,我想指定《蓉城晚报》,让韩主编在晚报上刊登道歉公告!”

    蓉城这边的报纸给了《少年偶像》极大的支持,现在有了胜利果实,当然要和本地的报纸一起分享。

    挂了郑致和的电话,闻樱又和邹蔚君联系上了。

    “邹阿姨,咱们赢啦!”

    “是啊,我们赢了。”

    邹蔚君声音里带着欢愉,亦有自信,还有挽着袖子大干一场的冲劲:“你既然指定了韩琴在《蓉城晚报》上刊登道歉公告,干脆把判决书全文也授权给晚报登出,晚报一直对你挺支持,在省内销量又高,正好趁机给你自己正名!”

    邹蔚君征询闻樱意见。

    现在连闻樱父母都知道了闻樱写小说的事儿,再捂着马甲也没多大意义了。

    闻樱知道这也是为了《少年偶像》的宣传,没有反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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