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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 站着挣钱,才是真英雄!(第 2/4 页)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张前进那些人运书不成,在大门口就被拦下来。

    很快,保卫科的曾科长及时通知自己,及时审讯出问题,及时抓捕了李有福,带回了沉振华,这才让事态没有进一步恶化。

    但凡这批书要是离开工厂,流入市面上,那这就是一个大大的把柄,至少沉振华是脱不了干系的。

    到时候,一个处理不好,曹志强也好,红光出版社也罢,都要有麻烦。

    可就是那么巧,因为一个新换岗的不知情的门卫,导致一切事情都向好的事情发展。

    你要说这里面没点运气存在,怎么可能?

    当然了,也是通过这次事情,曹志强才知道,哪怕是国字号的出版社,目前来说,也是不能跟私人性质的二道贩子进行私下图书交易的,这属于违法犯罪。

    相反,如果是出版社自己的员工,以出版社的名义出去卖书,反倒是没事儿。

    比如昨天下午,红光机械厂的保卫科员工,拉来十卡车书,并且以出版社的名义现场当街售书,那就完全没问题,甚至警察还得来帮忙维持秩序。

    无他,就因为卖书的主体是国字号,中间没有经过私人性质的二道贩子。

    再一个,也因为此时各方面的监管都不明朗,没人规定,出版社不能直接卖书给普通大众。

    其实这就是一个大漏洞。

    因为按照这个逻辑,红光出版社只需要收编大量像李有福这样的人,让这些人成为出版社的合同工,那么这些个体户,就摇身一变,成了国字号的职工。

    如此一来,这些摆摊卖书的个体户,就成了红光出版社外派卖书的销售员,好比杂牌军秒变中央军,身份立刻就不一样了。

    有了那身国字号职工的皮,至少在城里摆摊卖书,警察啥的是不能抓了,因为人家是销售员,合法卖书。

    不过也有个问题,那就是如果是这种模式,那么那些销售员,以后只能是售卖红光出版社自己出的图书音像制品,不能卖其他人的书。

    一旦他们售卖其他出版社的图书音像制品,那同样是违规违法。

    但这其实也没啥问题,产品少,那就扩大产品规模啊。

    既然武侠小说不让明着卖,那咱就出杂志,搞录音带,或者出散文集,诗集。

    反正曹志强脑子里还有n多系统奖励的各种小说跟诗歌,并不只是武侠小说一种题材。

    另外,小说有些慢,音像制品,也就是录音带,其实更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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