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袁华之四大罪(第 4/4 页)
袁华彻底瘫软在沙发上,
如坠冰窖!
“你曾经是否亲口询问秋雅什么时候离婚?”
“问……问过。”
“罪加二等。”
“涉嫌财产欺诈!”
三次质问,
三条罪名!
充满压迫感的眼神,
再搭配强大的气场,
彻底震撼全场!
【我去,罗老师这一手太狠了】
【确实够狠,袁华兄都说不出话了】
【又害怕又兴奋,果然看别人的审问现场才是最刺激的】
【看不懂啊罗老师,请问后面三条罪名的依据是什么】
【是啊,感觉完全就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事】
有部分水友发出质疑,
而袁华也像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死死的盯着手机屏幕。
“那既然有疑问,我就给大家讲一讲。”
“无论男女包二奶还是找小三,破坏他人婚姻罪都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我们来看第二条重婚罪。”
“大华婚姻法规定:重婚罪的判罚有两种。”
“一种是法律婚加法律婚,就是你有两本结婚证。”
“另一种是法律婚加事实婚,就是包二奶找小三的行为。”
“但犯罪主体是秋雅,袁华同学只是涉嫌犯罪。”
“讲到这儿大家是不是也有疑惑。”
“事实婚到底是什么?”
话音一顿,
张三神秘一笑。
“关于这件事。”
“我的朋友张三就有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