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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零九章 一石激起千层浪(第 3/4 页)

    不少官员眼中闪烁着异样的神采,看向李桓的目光当中隐隐流露出几分钦佩以及敬服之色。

    然而同样也有许多的官员看向李桓的眼神却是充斥着一种无比的痛恨之意。

    李桓这一份奏疏可谓是言简意赅,以李桓的文笔想要他写出文绉绉,花团锦簇的奏疏那真的是难为他了,所以他这一份奏疏几乎就相当于一份大白话文章,也正因为如此,才显得那么的浅显直白易懂。

    可以说李桓所要表达的内容在这一份奏疏当中尽显无余,在场的官员只听这一份奏疏便已经明白了李桓想要如何改革税赋。

    大明的税赋之法其实是延续了封建王朝上千年历代王朝之法,可谓是税赋分离,丁口税、田赋,丁口税也就是人头税,相当于是按照人头收税,也就是说家有几口之人,便要按照人口之数交税,除此之外,尚且还有田赋。

    可以想象这种税赋制度下,即便是没有田地的老百姓还要交上一笔丁口税,本身对于连土地都没有的百姓而言,想要活下去便已经是无比的艰难了,结果还要承担一笔人头税,对于百姓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正所谓: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可以说丁口税自一开始便充满了弊端,查旧例,人丁五年一审,分为九则,上上则征银九钱,递减至下下则征银一钱,以家之贫富为丁银之多寡,新生者添入,死亡者开除,此成法也。无如有司未必能留心稽查……且又相沿旧习,每遇编审,有司务博户口加增之名,不顾民之疾痛,必求溢于前额,故应删者不删,不应增者而增,甚则人已亡而不肯开除,子初生而责其登籍,沟中之瘠犹是册上之丁,黄口之儿已是追呼之檄,始而包赔,既而逃亡,势所必然。

    可以说这种户丁编审中的虚报和浮夸之风在很多地区都存在。

    而官员绅衿利用优免特权隐漏人丁,奸猾之徒又托为客籍以为规避,而丁银项目仍然存在,结果便落在贫苦农民的身上。其中在实行户等编审制的地区,出现了利用户等进行放富差贫的现象。

    豪强尽行花诡,得逃上则;下户穷民置数十亩之地,从实开报,反蒙升户,结果“其间家无寸土,湖口不足,叫号吁天者,皆册中所载中等户则也”。

    这样一来,一方面,封建官府为追求溢额在编审时多行虚夸;另一方面舍富就贫,丁银溢额增多的结果便是使中下层民众承担起更多的丁银来,饱受“代纳”和“包赔”之苦。

    这样一种丁银编征,使得阶级矛盾更趋激化。对于丁赋的征收来说,其结果是“在民有苦乐不均之叹,在官有征收不力之参,官民交累”。

    然而李桓却是建议废除丁口税,将人头税并入田赋,行摊丁入亩之法,直接将税赋与人丁脱离,而是挂钩于田地,指地而征税。

    此举所惠及的自然是那些无地或者地少的百姓,虽然此法依然有弊端,可是较之先前丁口税、田赋、劳役等重重压力压在百姓身上,自然是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于国于民而言自然是一项善政。

    只是此法惠及底层百姓,却是大大损害了地方士绅、豪强的利益,要知道在地方上真正拥有大量土地都是地方上的士绅、豪强之家,这些人动辄拥有土地数千上万亩,然而却是将大量的赋税转移到那些无地百姓头上,自身交着最少的田赋。

    如今按照李桓之法改革的话,只怕首先跳出来的就是这些拥有着大量田地的地方士绅、豪强。

    就在一众官员品味着李桓这摊丁入亩之法的精髓的时候,忽然有官员跳出来红着眼睛冲着李桓破口大骂道:“奸贼,你这奸贼,丁口税、田赋历代皇朝皆行此法,你李桓何德何能竟然妄图改变先贤所立下的法度,你蛊惑君上,究竟居心何在……”

    摊丁入亩对于国家的好处只要不是傻子都能够看得清楚,在场不少官员哪怕是心中反对,可是也不得不承认,李桓所提之法,相较于丁口税、田赋并行之法有着极大的进步,若然能够推行下去的话,必然会税赋大增,国库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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