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1章 吴国官民比例(第 3/4 页)
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之下是县。
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
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
县令下设尉、丞。
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
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
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
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
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
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
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
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
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乡里的作用逐渐强化,并超过郡县,所以民间有知乡里不知郡县的说法。
故而,莫说是里长、亭长、三老这样的乡吏,便是在郡县一级,吴国的官吏都超过了八千人!
这种比例,跟历史上三国后期的蜀汉比起来,相去甚远。
蜀汉灭亡时,后主刘禅向司马魏献上了户籍,户籍显示蜀汉总人口为九十四万人,士兵十万人,官吏四万人,兵民比例为10.6%,官民比例为4.3%。
相当于每十一个百姓要养活一个士兵,每四个百姓要养活一个官吏。
相比之下,魏国总人口为四百四十三万人,总兵力是五十万人,兵民比例是11.3%。
相当于十一个人要养活一个士兵。
东吴的总人口是二百四十万人,总兵力是二十三万人,兵民比例是9.6%,相当于十个人要养活一个士兵。
因此,魏、蜀、吴三国比起来,兵民比例是比较接近的。
蜀汉的兵民比例差不多就是曹魏与东吴的平均数值,并不是最高的,也不是最低,在当时来说算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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