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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章 其叶蓁蓁(第 2/3 页)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夭》,是嫁娶之歌。

    重拾姓名的兴奋,叶蓁蓁愉悦地眯起了眼;

    “好,那我以后就叫叶蓁蓁了。桢哥儿,你替我写一写吧,回头我照着你的字学着写我的名字呢。”

    崔维桢重新取来一张宣纸,沾了笔墨,写下“叶蓁蓁”三个大字,笔墨饱满,劲健洒脱,字里行间间却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柔情。

    叶蓁蓁不懂得品字,只觉得写得实在好,等到墨迹干掉后,小心翼翼地把字收起来,等到日后有空再练习,如此循序渐进,可以慢慢学会识字,摆脱目不识丁的名声。

    “你的手怎么了?”

    叶蓁蓁随着桢哥儿的视线看去,才发现指腹的水泡,顿时有些不好意思,

    “刚刚点火的时候,不小心烫着了,过几天就好了。”

    崔维桢的眉头微微蹙起,转身去箱子里取出一个药瓶,抓住她的手,“忍着点,我替你把水泡挑破,上点药。”

    手腕被干燥温热的掌心握住,叶蓁蓁能看到桢哥儿认真专注的侧脸,眉眼深邃,薄唇微抿,另一只手用银针迅速挑破水泡,挤出里面的液体后,迅速把瓶子中的药粉撒上去,用碎布包扎上,迅速快捷,干脆利落。

    崔维桢把东西收起来,“好了。”

    叶蓁蓁恋恋不舍地收回手,心里又暖又甜:

    “桢哥儿,谢谢你。”

    原本不以为意的伤口,也因为桢哥儿的关心,多了几分不同。

    桢哥儿不高不低地哼了一声,长腿一迈就越过她走出去,叶蓁蓁连忙跟上,朝上房走去。

    饭菜已经盛好了,崔大娘无法下榻用饭,叶蓁蓁便小心翼翼地把她搀扶起来,支上炕桌,把早就晾起来的兔肉粥端过来,一勺勺地喂她:

    “娘,您快尝尝,这是桢哥儿今儿个打回来的兔子,我用最肥嫩的脖子肉给您熬了粥,里头加了香菇和蒜末,您尝尝好不好吃。”

    崔大娘就着她的手尝了一口,眼睛立马就亮了起来,“味道很鲜美,没想到你的手艺这么好,以后我们有口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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