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章:耕战建国(上)(第 3/4 页)
她脸上虽然没有情绪流露,可内心竟然对见以后到太子朱高煦有着一丝期待。
次日。
清晨。
朱高煦没有参加早朝,而是奉朱棣之命传授楚王诸子与周王诸子“耕战建国”的道理。
他在新修大本堂的大学堂部,与周、楚两王诸子简单寒暄一番之后,便领着众王子走到了学堂后院的一大片菜地里。
“所谓‘耕战建国’,耕在前,战在后。今日,第一课,我先给大家讲‘耕’。”
朱高煦给周、楚诸子上的第一节课,竟然是种地。
他亲自带头,领着众王子挖了两个时辰的地。
期间有人喊累,朱高煦耐心介绍,使用铁锨需要的巧劲。
之后,他又以身作则,在菜地里端着食盒,与众王子一起用了午膳。
午膳过后,朱高煦才带着众王子重新回到讲堂。
就在众王子各自寻找座位坐下的空荡,朱高煦拿粉笔在黑板上迅速画出了爪哇洲的大致地图。
这番操作,直接令众王子震惊无比。
众王子觉得他们的太子哥哥十分可怕,心中对朱高煦的敬意又增加了一倍。
“《宗藩条例》规定,随同藩王迁移到海外的属民,必须给予均田。”
朱高煦端坐在椅子上,高声问道:“谁记得《宗藩条例》附录之一的《耕战建国均田策》的内容?”
“太子哥哥,我记得前六条,可以说么?”
永安王朱孟炯举手问道。
“且说说看。”朱高煦点头道。
朱孟炯起立道:“第一条,凡十六岁(十六岁成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
“拥有家仆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家仆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雇主;四岁以上丁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一户限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
朱高煦见朱孟炯说了一条之后,选择停顿,显得有些信心不足,于是鼓励道:“没错,你接着说。”
“第二条,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二十亩,限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即永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
朱孟炯道:“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十亩,女子五亩,家仆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三口一亩,家仆五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
“第三条,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
“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授额,可以买足。”
他说到这里,再次陷入了停顿。
朱高煦见朱孟炯皱眉头,提醒道:“若家中有残疾者,当如何?”
“第四条,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十二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年过七十的不还所受。若有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
朱孟炯立即想了起来,接话道:“第五条,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官府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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