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意外还是人为(第 3/4 页)
康平躬身来到书房,恭声禀告道。
墨麟,字士桢,陕西高陵郭下里(后世药惠乡)人。
他于洪武十七年中举,先后任福建道、北平道监察御史,北平按察司副使。
朱棣派兵远征帖木儿国时,命墨麟督运粮草,兼管军饷。
待远征将士凯旋而归之后,墨麟被升为刑部右侍郎,后来原刑部尚书夏恕年老致仕,他就被朱棣升为了刑部尚书。
据朱高煦所知,墨麟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其人在北平担任按察副使期间,其家人曾接受贿赂,担心他知晓,偷偷藏入井内,而他知道这事后,竟然责令退还。
朱高煦听到来人是刑部尚书墨麟,虽然心中感到一丝奇怪,但却没有流露任何情绪,面色如常的道:“见。”
“臣拜见皇太子殿下。”
刑部尚书墨麟恭声作揖道。
“不必多礼,坐罢。”
朱高煦为表尊敬,起身伸手示意墨麟就座。
墨麟并没有坐下,而是从左边宽大的袖袋之中掏出一道奏本。
“陛下命臣把本月底依律问斩的死囚名单,呈给殿下过目,由殿下裁决。”
朱高煦接过墨麟递来的奏本,展开一看,发现奏本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死囚名单。
他在心中大致估算了一下,月底待斩的死囚足有八百五十余人,不禁吃了一惊。
“这次为何会有如此多的死刑犯?”
墨麟恭声道:“回禀殿下,因今年山东、广东、云南多地受灾,许多流民落草为寇,杀人劫财,更有甚者杀官造反,此类犯人皆为死罪。”
“对于这些死囚所犯之罪,刑部可审查清楚?”
朱高煦仔细看着名单,低头问道。
“人命关天,臣等万不敢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墨麟郑重道。
华夏自古就有慎杀的传统思想,即录囚之制,由皇帝或有关官吏讯察囚犯并决定可否原宥的制度。
此制始于汉代,后汉明帝“车驾自章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
魏、晋、隋、唐、宋等各有录囚之制。
《新唐书·刑法志》载:太宗于贞观六年,“亲录囚徒,阂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宋史·刑法志》:“天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
录囚之制,彰显了法律的严肃,对判处死刑一事非常谨慎,对能减免的减免,不能减免的马上处刑,增加了刑法的威慑力。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创立了会官审录之制,即由皇帝直接任命朝廷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
具体是由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有时包括驸马都尉在内,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和冤案奏闻皇帝,其余案件依律判决。
历史上,这种会官审录之制,是清朝秋审制度的前身,至于朝审制度,始于明英宗时期。
而眼下,朱棣保持着会官审录之制,但也没有放弃传统的录囚之制,他让墨麟把死囚名单呈给朱高煦处理,显然是想让朱高煦网开一面,以此而树立仁德之名。
朱高煦自然明白朱棣的意思。
因此,他望着公正廉洁的的墨麟,开口说了一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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