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巡抚制试点(下)(第 2/4 页)
巡抚有节制都指挥使之权,但双方之间在本质上存在着相互制约的特殊关系。
即巡抚理论上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其在地方上的军权,事实上要受到都指挥使的制约。
如此一来,巡抚又哪里能轻易控制都指挥使?
就算某个巡抚有枭雄之资,以种种谋划及手段拿下了包括都指挥使在内的地方三司主官,可其之后想要造反也依然很困难。
因为巡抚及三司主官之下的大小官员,皆由朝廷直接任免,这些官员不可能全跟着一起造反。
尤其是掌握一省军事大权的都指挥使司所置高官,除了都指挥使一人之外,还有从二品的都指挥同知两人,正三品的都指挥佥事四人,以及经历司经历、断事司断事、司狱司司狱等其他官员。
一般情况下,朝廷会以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之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有的则分管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
按朝廷法度,地方若有重大军务,须三司合议,并列署名向朝廷汇报。
纵使巡抚手段再高,也难以将整个都司内的高层官员全部收买,往往在囤积粮草、收买人心、安插心腹时走漏消息的可能性更大,毕竟这世上还存在着无孔不入的锦衣卫密探!
历史上,即便是到了太平天国后期,清廷统治力下降的时候,曾国藩乃至之后的李鸿章等身居督抚高位者皆不敢造反。
因为这些督抚非常清楚,造反将面临着诸多制约,成功的可能性太低。
“诸位以为如何?”
朱高煦高声问道。
众臣面面相觑,一时间竟然不知该如何回答。
按朱高煦刚才定下的这三个规矩,此后的大明巡抚在制度上,基本丧失了自主行事的余地,只能完全听命于朝廷,实际上也就是完全听命于大明皇帝。
众臣心知肚明,他们的皇帝之所以要这样设计和运作巡抚制度,乃是为了确保乾纲独断,牢牢把握皇权,借巡抚之手抓一省之军政。
“陛下,臣有一事不明。”
夏原吉起身拱手行礼,恭声言道。
朱高煦道:“但说无妨。”
“依陛下刚才所言,巡抚之权,在于节制与监督三司。然巡抚之品级虽位同一部尚书,但却与都指挥使平级,这是否会削弱巡抚对都司的监察权?”
夏原吉把心中疑虑缓缓说了出来。
“朕再重申一遍,监察权是巡抚核心职权之一,巡抚还拥有对地方案件的审理权、问政权、决策权,即监察御史拥有的监察之权,巡抚一概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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