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京营退役官兵安置条例(第 2/4 页)
郑和向张辅、陈懋、朱能拱手道:“告辞。”
“郑公,我来送你。”
陈懋朗声说道。
郑和道:“不必了,三位当好生协助盛将军为陛下办差。”
言罢,他再次向张、陈、朱三人拱拱手,接着转身退了下去。
片刻后,盛磊登上擂台,宣读了安置京营退役官兵的三道条例与一道律令。
《京营退役官兵自谋营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从军不满十二年的军官及士兵因病、因伤、因事退役的,由地方衙门扶持自谋营生。
第二条,对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由兵部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户部专项安排。
地方地方衙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钱粮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都司、直隶府指挥使司等地方都司参照朝廷退役军休局衙门条例进行制定。
各地衙门应当加强对京营退役官兵自谋营生的扶持差事。
第三条,朝廷根据各地中层官吏年均收入和官兵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
退役军休局、兵部会同户部衙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事务。
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根据从军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从军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参加三次北征并有斩获的,额外增发三成一次性退役金。
参加西征或北征并有斩获的,额外增发两成一次性退役金。
参加北征或西征,但没有斩获的,额外增发一成一次性退役金。
多次参加大型战役,并有斩获的退役官兵,额外增发四成一次性退役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衙门负责对接退役官兵安置事务的有司,应当组织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参加技艺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推荐进入各地中小学堂担任武学教习或护院卫士。
自谋营生退役官兵的技艺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地方衙门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地乡村推选村长、乡长时,退役官兵具有优先权。
第六条,对从事家庭手工作坊的退役官兵,按照朝廷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以及给予户部银行、皇家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朝廷扶持行业的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除朝廷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地方衙门首次注册登记执贴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执贴类的事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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