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回国(第 3/4 页)
对于这个问题,林荀自然不会隐瞒,他很干脆的说道。
“胖达影视公司没有发行渠道,不过呢,我们和新线电影公司是合作伙伴。
新线电影公司会参与投资,发行的事也会由他们安排,甚至我们可以寻求华纳的帮助。”
好吧,这就有些吹牛了。
华纳虽然早在几年前受够了新线电影,不过收购过程中,华纳承诺了新线电影的自主经营。
也就是说,华纳和新线电影虽然密切合作,不过双方的关系还是很分明的。
当然,这并不妨碍林荀这么说,毕竟吹牛又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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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林荀的胖达影视公司还是拿下了《电锯惊魂》的版权。
付出的代价也不小,温子仁作为导演,将会全部掌握电影的拍摄权。
至于最终的电影剪辑,胖达影视公司自然要把关,然后就是续集。
对于续集,温子仁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力,除非他自动放弃,否则胖达影视公司不能另换导演。
至于说片酬等等一系列问题,倒是不需要特别说明,毕竟是应有之义。
史蒂夫卡特看到《电锯惊魂》的时候,也被惊艳到了,的确是一部很不错的电影。
投资小不说,还很有可能高回报,这正是胖达影视最需要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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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距离林荀来到米国,已经过去半年多的时间。
而且,眼看着就要过年,林荀没有继续再等待,而是决定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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