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定律(第 3/4 页)
叶知栀适时地说:“那两位董事拥有的股权分别是5%和4%,加起来一共是9%。”
吴宝城高声说:“没错,赵夫人和赵晨希手中所持股份是57%,再加9%,也不过是66%,还不过三分之二呢!”
江宴辞不紧不慢地说:“吴总,你还记得两年前,诗晨钢笔接受过一笔投资吗?”
吴宝城一愣,慢慢回忆起来,脸色一变:“你……你是说那笔投资?”
江宴辞说:“那是赵总唯一接受过的投资,来自c.z.集团。”
“那笔投资,怎么会——”
江宴辞淡声说:“那笔投资的条件是诗晨钢笔的1%股权。”
吴宝城大声反驳:“不可能!c.z.集团怎么会……”
“c.z.集团手上持有诗晨钢笔1%的股权,加起来刚好是10%。”江宴辞看向叶知栀,故作疑惑,“真抱歉,57%加上10%,是多少呢?”
叶知栀忍着笑,答道:“是67%”
江宴辞又看向吴总:“吴总,67%,那不是已经超过三分之二了吗?”
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指的并非人数,而是指股东的持股比例。
赵夫人和赵晨希手中所持股份是57%,再加上那两个刚提出辞职的股东以及c.z.集团的持股比例,公司再无持股比例超过33.4%的股东。也就是说,这条决议再也没人能提出反对。
徐海燕见势不妙,立刻出声:“江律师,那吴总作为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徐律师没有仔细阅读过公司章程吗?”江宴辞淡声打断,没给她说话的机会,“诗晨钢笔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一说。”
徐海燕神色略略一僵。
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而存在的,这是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益。
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开性、资合性的特点,并无“优先购买权”一说。
江宴辞扬眉:“也是,徐律师刚当上吴总的代理律师才两天,估计也没时间仔细研究公司的章程,不熟悉也是正常的。”
他停顿了下,又补刀了句:“就算有公司章程规定,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不会支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来限制股权转让。”
“江律师,你——”
叶知栀接下了江宴辞的话题,接着说:“盛世集团的盛总对诗晨钢笔这个品牌情有独钟,希望以后能保持它的优势。”
“盛总和赵夫人达成协议,在收购之后,诗晨钢笔的ceo将由盛世集团任命,但是公司仍可以保留原本的运营模式。”
“盛总表示,他很喜欢诗晨钢笔前ceo赵文俊的运营理念,也希望诗晨钢笔能继续走高端精品的路线。所以,为了保证诗晨钢笔能维持原来的运营方式,在收购协议达成之后,盛总希望由赵文俊先生的儿子赵晨希先生出任新任ceo。”
“我们今天,就是来通知各位这件事的。”她语气平静地宣传了这件事。
“这怎么可以!”吴宝城当即气急败坏地反对,“你们这是!这是早有预谋!”
江宴辞似笑非笑:“怎么会?吴总,我们也是昨天才知道收购邀约的事情。”
他又转眸,淡淡出声:“相信大家也知道,盛世集团是五百强企业,背景和财力宏厚,他们提出的收购条件,以及能给公司带来的资源,跟吴总之前提出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决策和改革相比,可是日月之辉和萤烛之火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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