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定律(第 3/4 页)
叶知栀若有所思:“所以,在这几个人里,吴宝城上位的可能性最大?”
“诗晨钢笔的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她压低了声音,“目前诗晨钢笔的持股比例是怎样?”
江宴辞说:“诗晨钢笔最大的股东是赵文俊,持股51%,他的夫人和儿子分别持股4%和2%,赵总去世后,根据遗嘱,他的股权都由夫人继承了,所以目前他的夫人和儿子一共持股57%。”
叶知栀追问:“那吴宝城持股比例是多少?”
江宴辞回答:“吴宝城目前持股5%,另外几个董事的股份加起来不超过20%。”
叶知栀心算了一下比例,松了一口气:“所以,没有持股比例达到33.4%以上的股东了吗?”
“没错。”江宴辞说。
50%的股权,是公司相对控制权的边界点。
而33.4%,也是一条临界线。
持有33.4%的股权,就等于拥有了公司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在作出重要事项变更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股东持有33.4%以上的股权,只要他在某个重大事项投票上投出反对票,该事项就无法生效。
三分之二的股权,是一票否决权的边界点。
叶知栀似是想到什么,又问:“那为什么,赵总的夫人为什么不在董事的名单里?”
江宴辞说:“赵总的夫人的身体一直不是很好,和赵总结婚后就一直在家休养。”
“那董事会是下周召开吗?”叶知栀想起在诗晨钢笔公司大堂时,吴宝城说过的话。
“对,就在下周。”
得到答案,叶知栀没再追问。
沉默的气氛一直持续到到达目的地。
江宴辞带着她来到一处老居民区,周边的环境不是很好,沿街那一排店铺里,挤着一间小小并不起眼的琴行。门外挂着的牌匾是漆喷的,年代久远,早已褪色。
叶知栀打量着四周的环境:“赵总的儿子,就在这种地方工作?”
江宴辞跟她说起一段往事:“赵总的儿子从小喜欢音乐,但是家里人一直反对他走音乐这条路。赵总希望他继承公司,但是他想成为一个音乐人,所以就和家里闹了矛盾。大学毕业后,他就离家出走了,一直没回家里,在这家小琴行里教小提琴。”
叶知栀有些意外。
没想到,这里面还有这么复杂的故事。
江宴辞正跟她说着赵总儿子的过往,不远处突然传来一阵争吵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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