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不欢而散(第 2/4 页)
“而且还要看我们合作的对象是谁,如果合作的一方实力强的话,他针对又如何?”李易不以为然地道。
他还真不担心这个。
其实双方的条件,不过是立场不同而已,都不算过分。
以港星的立场来说,百分三十的投资额度,还要搭上发行,他们肯定觉得,李易是狮子大开口,是膨胀了。
但是以李易的立场来说,港星未必是最佳选择,有更好的选择,何必让步?
再一个,李易的电影本就是小成本,所以所谓的百分三十的份额,实际上,某种程度上来说,就已经是让利了,因为百分三十的份额能有多少钱?
而且,还有一点,电影这都还没有立项,对方就找上门来,本身也可以证明,李易的新电影,不再像是此前的《七号房的礼物》那般无人问津。
反而已然是一块肥肉。
所以,他真的不急。
之所以愿意让渡投资份额,主要还是希望,能够利益捆绑,否则的话,接手发行的公司,能愿意给予多少的资源,却是不好说了。
事实上,盯上李易的新电影的公司,可不止港星一家。
不过,最急切的,莫过于沐楠星。
可以说,做电影的,特别还是要做电影发行这一块的,名气其实很重要的。
这里的名气不是说明星的那种名气,而是圈内的名气。
首先你有实力,有成功的案例,发行过大卖的电影,这些都有了,才会有人主动送上门,寻求发行。
这里说的,也是那种比较靠谱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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