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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叛军玫瑰(第 2/3 页)

    帕特森以为约翰逊的全部兵力都在这里,所以就开始安心的安营扎寨,准备迎接南军部队的袭击。

    最后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约翰逊已经溜之大吉,率领自己的大股部队抵达马纳萨斯了。

    而就在南方军调兵遣将,为即将到来的战斗严阵以待的时候。北方军的情况则全然相反。

    联邦部队指挥官麦克道沃率兵从阿灵顿出发后,因为天气炎热,路上尘土飞扬,并且因为没有经过长时间的训练,部队缺乏秩序和纪律性,行军速度极为缓慢。

    沿途每逢遇到小溪,大家就停下来洗脸,还有人擅自离开部队,采摘路边的水果。在局外人看来,这群穿着红红绿绿的士兵,更像是一支参加夏令营的童子军,而不是一支前去参加战斗的联邦正规军。

    这些士兵大多数人确实都是刚入伍不久的新兵,没有经过训练的他们身体素质也很差,动不动就疲惫不堪。

    导致了他们整整花了4天的时间,才走完45公里的路程,到了布尔溪之前的最后一个小镇圣特威尔。

    并且随行的还有大批围观群众,前来观战的有议员、商人和百姓还有记者,他们坐着马车,带着食物和香槟,兴高采烈地排了好几里。此时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唯一的观战机会,如果错过了,战争就要在此地结束了。

    这些战略层面的情况暂时还影响不到维克多,毕竟他一个基层军官上了战场只需要负责杀就好了,而这刚好是他最擅长的事情。

    不过他还是为他之前在宴会上的吃货行为付出了代价,某个高层军官觉得他吃东西的样子就像是一个乡下来的民兵。

    结果维克多和他的部下们就被调配去协助来纽约州布鲁克林市的布鲁克林第十四民兵团。

    命令的原文是:民兵就该和民兵呆在一起!

    而这群来自布鲁克林的民兵们也的确同样是联邦军中一道独特的风景:当时统一标准的联邦军士兵装束是普鲁士蓝的平顶帽(或哈迪帽)和羊毛紧身夹克(或普鲁士蓝长礼服),裤子是天蓝色(或普鲁士蓝)全羊毛长裤。(原来美帝才是最初的德棍啊。)

    不管是南方军和北方军基本上都是这样,以蓝灰色军装为主,虽然有细微区别,但的确是当时的主要格调。

    而我们的布鲁克林第十四民兵团呢,他们头戴猩红色平顶帽,帽子的顶部覆盖着暗海军蓝,帽子的正前方有“14”的帽徽,帽顶是各个连的字母。

    上半身的穿着与其他部队的联邦军无二,是普鲁士蓝紧身夹克或普鲁士蓝长礼服。

    但是下半身却是纯羊毛的猩红色长裤(或男式马裤)与白色裤带绑腿。他们的红色大长腿成了联邦军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而布鲁克林第十四团的成员也具有不同的背景,有的是城里的工人、职员和商人,有的是山里的农夫、猎人和矿工。

    甚至还有个别人生在南方,还有外国人。可以说,第十四团的成员,几乎囊括了当时美国各行各业的人群,唯一没有的,就是职业军人。

    维克多和他的加强连的到来,则弥补了这唯一的美中不足,现在他们也有职业军人了。虽然这些职业军人的长官是个业余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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