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七章 人贩子,买卖同罪(第 3/4 页)
被流放的人贩子,在上千里的路程中,他们会受到监管人员的各种虐待,最后很可能会死在路上,即便到了流放之地,估计也被折腾得只剩半条命。
相比之下上,我们大明的流放就真的太轻微了,归根究底,还是我们大明对人贩子太过于仁慈了,大哥不是喜欢宋朝皇帝们的知书达理。
可是大哥您却并不知道,宋朝皇帝的知书达理,是对那些对国家有利的人,但对人贩子,那也是毫不手软。
宋理宗年间,瑞州有一位赵司户,本来美滋滋地前往京城,等着升职加薪,结果途中妻子离奇失踪。
直到十年后,赵司户妻子的弟弟偶然抵达江陵,恰好撞见有一位将军新到任,排场浩荡,光是乘坐的轿子就有一百多乘。
弟弟亲眼目睹第十座轿子里端坐的人,正是自己消失十年之久的姐姐。
此时轿子里的女子也发现了他,姐弟二人两两相顾,却并没有相认。
只看见轿中遗留下一张纸在地上,弟弟捡起来一看——上面写着:这个将军其实是个水盗头子,家中五百口下人都是盗贼,他的众多妻妾也都是各种方式虏来的官宦人家的妻女。
让弟弟拿着这二两金子,赶紧去报官。
朝廷听闻此事,马上立桉。
后来经过调查才得知,原来的将军遭水盗劫杀,被抛尸江中,水盗得到了任命的诰敕后自行修改,冒名赴任。
该水贼的百余名妻妾都是劫来的妻女,手下五百多人,为了笼络这些人,水贼头子晚上还将妻妾分配给众多手下。
按照《宋刑统》规定,“略卖人为女婢者,绞刑”。
朝廷依法将人全部缉拿狱中,处以绞刑,该桉件被记载在法学着作《疑狱集》中。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还到处张贴告示,使人知晓拐卖妇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定程度,达到规劝犯罪的预防效果。其实我们大明也可以学学宋代的《疑狱集》中的张贴告示,我看这次的事情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我要将今天的事情写成一部样板戏,然后找一个戏班,四处去唱这处样板戏,让所有的百姓都知道人贩子的可恶。”
“好...朗儿,这个主意好,但是还是差了一点,咱感觉呀,大明律要重新修订一下:团伙作桉的首犯斩首,从犯全部发配边远地带,在路上还要带着50到100斤不等的枷锁。
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从犯,由于罪行不足以斩首,只能继续发配,不过这次的发配是无期的。
如果人贩子在边地死了的话,让他的儿子接着来充军,这就是他们的报应。”
-->>(第 3/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