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喜欢破案”柳乘荫(第 3/4 页)
“解析”结果,那是一名准备实施犯罪的罪犯。
是的,虽然他还没来得及实施犯罪,但他已经是罪犯了!
在d事警局这段时间里,柳乘荫闲暇时在警局找到了一本《刑法》,然后对其“触摸”了一番......
按照华国法律,根据罪犯实施犯罪的阶段不同,法律根据警察将罪犯逮捕时,罪犯所处于的阶段将其判定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根据犯罪的实施阶段不同,量刑标准也不同。
所谓“犯罪预备”。
举个例子:
张三想犯罪,并且为犯罪做了实际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犯罪计划、置办作案工具、踩点等,然而,在他作案前,事情暴露,被人举报了。
即使他什么都没来得及干,警察叔叔也能通过他的犯罪准备作为证据给他定罪。
剩余的,“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大家基本都懂。
前者就是犯罪过程中因为被害人的抵抗或因为好汉相救,又或是其他的客观原因导致罪犯的犯罪行为失败了。
后者则是......犯罪成功。
除了这三个阶段外,还有个“论外”,叫做“犯罪中止”。
就是:罪犯在犯罪前或犯罪过程中,在还没有达成犯罪事实,或造成更严重的犯罪事实前,主动停止犯罪,并投案自首。
现如今,如果柳乘荫所发现的那个罪犯便是正处于“犯罪预备”阶段。
不过,“犯罪预备”阶段的罪犯很难坐实罪名。
万一他在犯罪前已经将犯罪计划什么的处理掉了,仅凭他的穿着和身上带的东西,警察也不好给他定罪。
毕竟,法律没规定公民不允许携带麻绳、水果刀、锤子上街吧?
法律没规定公民夏天不许穿风衣吧?
这样一来,这个危险的家伙转头又会隐藏起来一阵子,找到机会后,依旧会有无辜者因此遭难。
更何况,哪怕柳乘荫能成功找到证据证明那个家伙是“犯罪预备”。
但这样似乎太便宜他了.......
要知道了,“犯罪预备”的量刑标准是三个犯罪阶段中最轻的......
太便宜他的!
所以说,即使有“犯罪预备”这个量刑标准在,但在大多时候,还是“捉贼捉脏,捉奸捉双
”比较来的方便。
随后,柳乘荫靠着【鬼才-小地图】一路跟踪着那个男人。
柳乘荫不怕跟丢,也不怕被发现。
凭着“解析-靠近”那一点模糊的感知,一定范围内,在不需要看到对方情况下,柳乘荫也能知道对方的大概位置。
甚至,他还能拿着在路边买的小吃,边吃边跟。
很快,柳乘荫发现对方走到一条小巷里停了下来。
随后,柳乘荫也坐在小巷外一处小吃摊位上,又点了碗粉,嗦了起来。
桂省的“粉”的特点在于和面时加入的水分比较多。
不过即使这样,在特殊的制作手法下,这些粉却没有因此而变成一团面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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