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移民的消息(求首订)(第 3/4 页)
与保护伞学校一同开工修建的皇家学院早已经完工,这所李明启亲自挂职校长的学校,已经把新明帝国内所有在夜校中出类拔萃的‘青年俊才’们都吸收了进去。
此时学校中的教师大多数还是由锦衣卫们兼职,一少部分则是从学生中挑选出来的具有教师天赋的人才。
而且这些学生还参与了新明帝国第一部律法的编撰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就是给由锦衣卫、刘有财、以及两名举人镇长都过了一遍手的律法挑挑错别字啥的。
参与程度虽然不深,但主要是让这些年轻人熟悉一下律法也就够了。
新明帝国的律法没有后世的那么规范,没有具体到每一条、每一款。
因为李明启不想将来产生一批为了钻法律空子而出现的职业-‘讼棍’。
新明帝国的法律大多数就比较空泛。
比如‘拐卖帝国子民者凌迟’这一条,根本不给后世某些奇葩言论钻空子。
因为这条后面还写着:凡是参与者与主犯同罪论处!(包括发表言论同情拐卖者、认可拐卖者、歪曲事实者)
和这条类似的还有专门为那些从伪清过来的烟民准备的法律。
新明帝国此时的‘烟民’可不是后世的抽华子的烟民,指的是伪清此时流行的大烟。
帝国律法规定,凡是贩卖大烟者诛九族、参与贩卖者诛三族!
参与贩卖指的是用它获利的那些人,你要是买回来自己抽的话没有这么严重,顶多就是自己死!
但是抽大烟的人如果向帝国有关部门自首的话,初次顶多就是强制戒毒,再犯那就严重了。
李明启想趁着帝国刚建立的时候,摸索出一条独属于新明帝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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