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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限期破案(第 2/3 页)

    李石跟他撒了个谎,说刚刚来了一只道行粗浅的河妖,被自己打伤赶跑了——之所以不说是打死了,是不想解释妖尸去哪了。

    袁进一听,大惊,连忙央求李石赶紧往回走,去人多的地方避一避。

    李石觉得反正也没妖怪可吃了,便欣然同意。

    是夜,两人留宿于王家村村头的农家客栈。

    第二日,太阳星自东边而出,天地间阳气大炽,要过河的人齐聚嘉陵桥边,结伴过河。

    车驾到了石桥中心段,李石特意让袁进停了一下,他下车俯身到栏杆前,伸头看了看桥下奔流不息的河水,若有所思。

    “中间最大的桥洞是足够宽的,最高处离河面也有二十多米,完全可供大船通航,可惜,七段河与南海连通,水中妖类屡禁不绝,不过……倒是方便我以后寻找吃食。”

    过了河,又行了二十多里路,马车进入陵夷县城。

    陵夷县是乾元州中部一个下县,人丁十万,经济低微,别说州里,就算是在柏山府本地十一县中,存在感也极低。

    县城四方板正,两人从东门进,一路往城中县衙而行,只见路上虽不胜繁华,但道路两旁商铺相连,人来人往,倒也热闹。

    闹市里马车行走缓慢,李石正好借机观察此地民情。

    见微知著,民情中也体现着妖情。

    若此地妖类频现,百姓不堪其扰,深受其害,民情自然也好不了。

    李石细察,见来往路人衣着虽不光鲜亮丽,甚至大多灰黑破旧,但三三两两,或坐茶摊,或交谈于集市,不管是闲聊嬉闹还是议价争吵,脸上皆无难解之愁苦。

    “普通百姓遭遇妖怪,往往毫无应对之力……如此,初步看来,这陵夷县的妖情尚好。”

    行走官虽是镇妖司最底层官员,但职责不轻,职司为监察一县妖情,处理辖区涉妖案件,镇压一切害人异类,品级上甚至与一县之令平起平坐,在下县同为正九品。

    只是县衙统管全县事务,实权到底不同。

    李石初上任,也需要先往县衙递交镇妖司和吏部联合签发的牒文。

    陵夷县令不在,李石没有等待,把牒文交由县丞赵青后,告辞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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