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旅社执照(第 2/4 页)
这边,胡星河开始起草合作开办旅社的协议。
在协议里,主要明确了双方的出资情况和相关的责权利。
甲方是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乙方是姥姥,赵桂芝。
甲方作为主管单位,组织成立观海楼旅社,乙方为观海楼旅社的负责人。
注册资金为四万元,由乙方注资;旅社的营业用房为乙方租赁的房屋,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资金费用,也不提供营业用房。
乙方用甲方提供的开办旅社文件注册观海楼旅社,独立经营管理业务,承担独立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每年给甲方上缴管理费一千元。
甲方给乙方提供开设便利条件。
乙方承诺旅社用工尽量为什刹海街道的待业青年,帮助街道解决就业问题。
反正能想到的问题,胡星河都写上了。
说起旅社的名字,胡星河还真是冥思苦想了一阵,最后在三个女人的帮助下,才取名叫做观海楼。
主要是旅社的位置决定的,就在前海的边上,一湖莲叶无穷碧,满眼清波一孤山。
观海楼里没有楼,有点名不符实,可为了好听好记,也就这么叫了。
八月初,胡茂华终于回来了,胡星河带着一家人来到了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正式的和街道签订了合办旅社协议。
王副主任代表街道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姥姥也亲自到场,签了字。
根据旅社开办的程序,胡星河开始跑公安、消防和卫生各部门,对接整改了小半个月,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也是顺理成章的到手了,消防验收合格之后,街道开具了证明信,胡星河带着姥姥去了什刹海工商所,办理旅社的营业执照。
当然少不了王主任亲自给工商所打电话,说明情况。
三天之后,盖着鲜红大章的营业执照就被胡星河拿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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