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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一章 伦敦见闻(5.8K)(第 3/4 页)

    徐云用个小布袋将这些东西装好,递到小女孩面前,嘱咐道:

    “拿着吧,抱紧一点,别被人抢走了,如果很饿的话别吃得太急,那样对胃不好。”

    咕噜——

    小女孩咽了口唾沫,接过布袋,鞠了个躬,便快步跑回了人群里。

    徐云见说与小麦对视一眼,齐齐叹了口气。

    结果不等他们继续感叹,一旁始终冷眼旁观的汤姆逊忽然开口了:

    “两位先生,献完爱心是不是很有感触?”

    小麦这个憨小子丝毫没有察觉汤姆逊语气中的讥讽,使劲儿的点了点头:

    “没错,汤姆逊先生,这个小姑娘太可怜了。”

    听到他这番话,汤姆逊嘴角微微翘起了几分:

    “可怜?你们先看看自己的口袋再说话吧。”

    小麦闻言一愣,旋即便看向了腰间。

    片刻过后。

    他忽然啊了一声,双手飞快的在腰间摸来摸去:

    “咦,我兜里的烟袋呢?”

    见此情形。

    徐云也逐渐意识到了什么,左手手掌飞快的在腰间一按。

    还好。

    肾还在。

    但两块他准备用于破成零钱的金块不见了。

    随后他看向汤姆逊,若有所思的问道:

    “汤姆逊先生,那孩子......是个小偷?”

    汤姆逊叹了口气,面色沉重的点了点头,道:

    “不错,应该是活跃在这一带的扒手团体,我看她偷走的东西不怎么值钱,所以也就没提醒你们这事儿。”

    “有些时候亏点钱反倒是好事,能多长一些记性,总比今后亏的难以翻身、甚至把命赔进去要好。”

    徐云张了张嘴,似乎想要说些什么。

    但最终还是没有说话。

    孰能想到,那个看起来凄凄惨惨的小女孩,居然是一位扒手?

    并且能在自己和小麦都没发现的情况下将东西偷走......

    不说她的技艺多精湛吧,至少不可能是一天两天就能速成的能力。

    想到这里。

    徐云的脑海中忽然冒出了一本作品的书名:

    《雾都孤儿》。

    这部作品中的主人公奥利弗在抵达伦敦后,便误入了费金组织的贼窝,其中被培养成扒手的幼童便不下十余人。

    《雾都孤儿》成书于1838年,社会背景与如今相差不会太大,内中也有很多信息足以充作参考。

    因此在如今这个时期,孩童扒手其实是一类非常常见的‘工具’。

    “如今随着工业发展,伦敦每年都有很多孩童成为孤儿流浪,这就也让那些幼童扒手变得更难分辨了起来。”

    汤姆逊看着小女孩消失的方向,面色感慨的摇了摇头:

    “这些幼童扒手偷到的财务基本上都要上交给团伙首脑,自己实际上得不了太多东西。”

    “像你和麦克斯韦给她的那袋食物,三四颗土豆加上等量的面包对吧...她能分到半块面包和一颗土豆都算多了。”

    说完他长叹一声,拍了拍一脸‘城市套路深’的小麦,指着检查站道:

    “好了,该到我们入城了,抓紧时间办正事吧。”

    ......

    虽然剑桥大学所处的剑桥镇并不在伦敦城内,但伦敦却是前往剑桥镇必须经过的一座大城。

    等穿过伦敦城北,距离剑桥镇的距离就只有60英里不到的一片坦途了。

    因此汤姆逊才选择了今天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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