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不就是个恶毒女配,我当还不行吗?(第 3/3 页)
余安平从包里掏出事先就打印好的、之前公关部发给高俊的文案,甩到对方面前。
“余小姐,如果你对公关部草拟的声明不满意,那么可以提出修改意见,而不是在公众场合发表一些可能会危害大众心理的过激言论。”
“我让高俊代我传达了修改意见,在确保意见已经送达的情况下,公关部给我的回复是,‘请依照此前发送的文本拍摄视频’。
那么,在这种反馈无效的情况下,您难道是想剥夺法律上赋予我的自然权利吗?”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当出现恶性负面社会事件的时候,必须有向公众传达正确信息的义务。”
“公关部在未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就要求我作出与本意截然不同的回复,这难道不是在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吗?”
既然要在这个问题上掰扯,那她也不介意把事情扩大化。不就是想强摁头,让她承认自己先违反的经纪合约,然后再想办法把她在机场说的那些话和雾海撇清关系吗?
想得美。
有胆子让她给那个狗东西道歉,最好就有能耐能让她一直闭嘴!
“姐,这真的能行吗?”
高俊这边的离职手续倒是好办,但余安平现在这个时候要想解约,恐怕就没那么简单。回头要是雾海想搞点小动作,恐怕他们这边的公关手段也比不过那群专业人士。
“行不行,总得试了才知道。”
余安平也是第一次干这种事情,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做了,那就只能往前冲了。
再说了,如果不这么做,难道就真要按照雾海给的那份声明念吗?
她虽然是个糊咖,但在娱乐圈呆了这么多年,也知道这份视频一放出去,以后哪怕警方给她平反了,这个语论影响可能反倒会更偏向那个疯子。
与其被对方道德绑架,被营销号断章取义,她还不如先声夺人。
被骂利用明星职权,占领语论高地又怎么样?
和被冤枉、差点被人当街泼硫酸比起来,这种被人指着脊梁骨骂的事情,跟掉根头发好像也没多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