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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章(第 1/3 页)

    “他的父母就是一对吸血/鬼。”沈颜看住茶几上那套傅琛生前最爱的青花瓷茶具,咬着后牙槽说出这样一句话。

    祁承淮惊了一下,他从未听傅琛提及过他的父母,甚至没有听王永宁或是其他任何人提起过只言片语,于是他下意识的以为傅琛已经没了父母。

    沈颜看着他震惊的神情,扯起嘴角苦笑着摇了摇头,道:“是不是很惊讶?也是,我们从来都不提起他们,因为他们于我们而言,是个噩梦。”

    傅琛出身于一个在大山里世代务农的家庭,上有一个长兄,下有小妹傅明姝,村子里的人都迷信且封建思想极其顽固,认为长子才是养老的,于是傅琛从小就被父母教着什么都要以大哥为主。

    他自小穿的吃的都是大哥剩下的,他读书聪明,可家里要是银钱不够两个人去读书,他就只能羡慕的看着大哥去,后来他想去当兵离开这里,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于是便渐渐熄了念想。

    家里亦觉得女孩是赔钱货,在傅明姝很小的时候,傅母曾将她带上山然后故意丢在那里,想让野狗叼走,家里也能省一点粮食。

    可傅琛不忍心,他在夜里趁家人都睡着了之后偷偷跑出去,将还没来得及被野狗发现的小明姝抱了回来,谎称是隔壁人家上山刚好看见然后带回来的。

    这样的事后来又发生了几次,傅琛怕妹妹真的出事,于是提前教她认了路,又让她尽量少出门,后来到了她七八岁的时候,傅琛的长兄到了要娶亲的年纪,家里穷,父母相好的姑娘家里说要有新房才行,一时间家里为难起来。

    没过多久,父亲不知从哪里听来说卖血可以来钱,于是父亲带着母亲去了几趟,拿了钱之后勉强修了新房,可房子有了,彩礼还没着落呢,因父母实在吃不消了,便将主意打到了余下两个孩子身上。

    傅琛开始是不肯的,但又不愿意看着妹妹去,于是便咬着牙去卖自己的,只是无论如何都不肯让妹妹去。

    那时他已经是十五六岁的少年,尽管吃不到什么好东西又无人在意过他,但他还是像一条野狗一样顽强的活了下来,他想尽一切办法学习,甚至学会了威胁他的父母,若是硬要傅明姝去卖血,那他就将傅家的事宣扬得众人皆知,反正已经没什么脸可留的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虽然重男轻女是大山里公认的潜规则,但逼得太狠了闹出丑事来也令人面上无光,于是傅明姝得以幸免于难。

    可傅琛的身体却因此变差起来,本就营养不够,还几次三番去卖血,怎么可能不倒。

    然而他的父母并没有过于怜惜他这个二子,只是问候了一声便欢天喜地的开始张罗长子的婚事,那种欣慰的神情仿佛这是他们人生里最重要且风光的一件事。

    傅琛是在他大哥的新婚夜里带着傅明姝离家出走的,他拉着背着妹妹翻山越岭,走得饥肠辘辘连鞋底都磨破衣服都看不出颜色来了,终于看见了穿过田地和山坳的细窄公路,这才知道已经走出了那座几乎与世隔绝的大山。

    傅明姝那个时候虽然尚小,但却知道只有二哥才是对自己好的人,于是不言不语一径跟着他走,他去哪儿她就跟到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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