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大明有严律,书名《大诰》(第 4/4 页)
“明太祖还特意编写了《大诰》一书,在书中,详细地列举了郭桓贪污的方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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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合上仓四百五十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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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郭桓等止收陆拾万石上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折算,可抵二百万石,余有—百九十万未曾上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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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钞五十万贯,致使府县官黄文等,通同刁顽人吏沈原等作弊,各分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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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胆大包天的贪赃枉法行径,叫明太祖如何能忍?!
斩首?!
斩一万次都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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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大诰·谕官无作非为第四十三篇提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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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衙门官到任,朕尝开谕,无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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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后曾几人依朕所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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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之际,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朕尝闻,谕之际,甚是明白,往往不依朕言,反自取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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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
这些话的大致意思便是,明太祖未尝不是没有告诫过那些官员。
可最后呢?
不过只是化为耳旁风罢了。
既然如此。
那明太祖又何必再浪费口舌?!
也正是因此。
在重典治吏方面,明太祖比“以刑杀为威”的始皇帝还要猛上不少。
当然。
两人的下场倒也出奇的相似,皆是被不明所以的后人冠以了“暴君”之称。
至于《大诰》一书。
(本章完)